在試用期的那幾天,小亮表現的非常到位,不光包攬了打掃衛生、洗衣做飯、還負責照顧我的日常起居等等。並且他的工作非常出色,從來不會偷懶磨滑,讓我感到非常滿意,也決定要跟他簽訂長期的工作合同。
為了把錢花的物有所值,我在簽合同之前,主動找到了小亮,我對著他說道:「小亮,我對你的服務特別滿意,考慮到以後就生活在一個屋檐下了,所以有些醜話我要提前說到前頭,我對你有三個條件,希望你能接受遵守。」
第一個條件,以後凡事都要聽我的安排,必須要做到24小時隨叫隨到。
既然我雇你照顧我,那就不能讓我白花錢,因此以後我讓你幹什麼都要答應我,大事小事都要聽從我的安排,畢竟你的工資這麼高,肯定要讓我感到物有所值,畢竟誰的錢也不是大風刮來的。另外,我非常注重時間觀念和效率,如果你有事不能工作,一定要提前給我請假,萬一出現曠工偷懶的話,一次罰款500元。
第二個條件,做我的保姆沒有假期,逢年過節也要在我身邊。
由於我兒子兒媳都不在身邊,所以遇到一些特殊情況,我還是需要有人在身邊照顧。當然了,我並不是要求你一年到頭都要工作,而是在我不需要被照顧的時候休息,比如兒子來看望我,或者親戚朋友來做客。逢年過節也是同樣如此,如果我不去兒子家過年,那你也要留在身邊陪著我,萬一你回去過年了,我有個三長兩短,到時候誰來負責。
第三個條件,如果以後我臥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你不能辭職走人,要留在我身邊照顧。
作為保姆,我相信你會盡心盡力地照顧我,但是我也希望在我最需要的時候,你能夠陪伴在我身邊。如果到時候我失去了自理能力,自然吃喝拉撒都得需要你照顧,你不能嫌棄我,更不能以此要求漲工資,如果在合同期間你辭職,那你要補償我10萬塊錢的違約金。
我還沒說完,小亮就一臉不屑的對我說道:「行了陳大媽,你別再說下去了,你要是想做白日夢,那就回屋待著去。我看你並不是想找保姆,而是花錢給自己找兒子了,可就算是親兒子,你也不能提如此過分的要求啊!」
我聽完以後,一時間有些怔住了,我對小亮回覆說:「我並不覺得過分啊,這三個條件都是合情合理的,」可小亮卻對我回懟道:「你願意找誰就找誰去吧,反正我是伺候不了,就算你再給我加工資,我也堅決不幹了。」說完之後,小亮頭也不回就走了。
在那之後,我又陸續找了幾位保姆,可他們在聽說我的要求之後,都無一例外選擇了離開,後來我再想找保姆,家政公司都不接我的生意了。事到如今,我的身體越來越不如從前,可我連養老的問題都沒有解決,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難道我提出的這三個要求,真的很讓人難以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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