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孫5歲時,孫子剛好也出世了,於是我放下了長大的外孫,改為去照顧孫子,差不多同樣的時間,我也照顧孫子到了5歲。
只是從孫子5歲開始,我便和兒子兒媳說清楚了,現在孩子大了,我也該退休了。
在我看來,做父母的不幫兒女帶孩子,有時候是說不過去的,畢竟孩子剛出生的時候,年輕父母確實沒有照顧孩子的經驗。
但過度的帶孩子,也不是一件好事,畢竟對孩子負主要責任的,還得是父母,而不是爺爺奶奶。只有父母親身的教育,對孩子才有更好的幫助。
加上我年紀又大了,是時候自己一個人靜一靜了,再繼續帶下去,可能80歲都沒有退休。
因此,為了以示公平,各家孩子帶到5歲以後,我便選擇回老家自己一個人生活。
2.拒絕把房子賣了過去和兒子一塊住
在我65歲以後,剛回家沒多久,兒子便以擔心我年老之後太孤獨,想給我養老為由,打算把我接到他們家去。
但兒子的前提是,讓我把房子賣了,之後去買一個更大的家,往後一起住一塊也舒坦。
但對於兒子這個請求,我是直接拒絕了,並不是我不想和兒子待在一塊兒。
是因為我知道,年輕人和看見人始終都有代溝,在一起待久了遲早會有矛盾,生活習慣就不一樣。
其次,人老了不管怎麼樣都得有個自己的小房子,哪怕是破房子都沒關係。
把房子賣了,萬一哪天和兒女們住的不高興了,我可能就居無定所,一個落腳點都沒有。
所以我建議各位,無論房子多小多爛,也不管孩子多麼的孝順,都得給自己留一條路,這條路便是你晚年生活的最大保障。
3.拒絕過度幫扶兒女
我年輕的時候,對兩個孩子很寵溺,經常是要什麼給什麼,只要是我有的,基本上都會直接給。
包括退休以後,兒子經常沒有生活費,養家比較困難,我也經常給他錢。女兒如果來問我,也是一樣。
大概從我55歲開始,一直到65歲這十年里,我前後給過兒女的錢加起來總共有30幾萬。
這些錢,是老伴離世前留給我的存款,還有我自己半輩子的積蓄。
可在65歲,離開兒女家以後,我便徹底斷了給兒女們的幫助,儘管當時我手裡還有20萬,但不管兒女如何苦苦哀求,只要不是天災人禍的事情,我都沒有再答應。
為此,兒女們很不理解,認為我是守財奴,錢生不帶來,死不帶走,為什麼一定要緊緊攥在手中。還甚至有段時間不理我。
可我這麼做,是有兩點原因,第一是我已經65了,這點錢我想留給自己關鍵時刻用。
第二天是兩個孩子,一個已經40,另一個也已經38了,算是老大不小了,在過去的年代,甚至過幾年都能當爺爺奶奶了。
可還是像個三歲小孩一樣要我這個老母親幫忙,如果我不停止幫扶,他們便不會想著多靠自己,往後的日子只會越來越艱難。
因此到了65歲以後,我便直接停了對兒女的資金幫扶。
結束語
不少人可能會認為,我如此狠心,拒絕了兒女的三大請求,難道不怕將來老無所依嗎?
對比我想說的是,我已經照顧了兒女三十多年,算是問心無愧。另外,如果兒女真的沒良心,即使我繼續對他們好,在我不能自理時,他們依舊會放棄我。
所以,沒有必要去擔心以後得事。我只知道,65歲過後的我,只是簡單的拒絕了兒女三個請求,如今卻過得比身邊大部分老人都要舒坦不少。
不知道你們是如何看待這件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