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子女不孝順,那是因為父母不作為不慈愛。
對於42歲的林銘而言,岳父母拆遷分房分錢防備著他,還理直氣壯地說「家產傳男不傳女」,把2套房子和80萬拆遷款全給兒子。
等到5年後,岳父病倒住院,岳母哭哭啼啼哀求他們出錢出力,贍養父母是你們應盡的義務。林銘只讓妻子帶去了1萬塊錢,然後直言不諱地說,女婿不是兒子,贍養也只傳男不傳女。
02
42歲的林銘,在外人眼裡一向大方爽快的人,卻在自己岳父病倒住院後,只讓妻子帶去了1萬塊錢。
對此,林銘卻從不曾虧心。因為他只不過是用同樣的方式,對待了岳父母罷了。
林銘和妻子結婚時,父母就不太同意,認為自己的兒子條件那麼好,放著家境出身都不錯的姑娘不挑,偏偏要娶一個扶弟魔。
林銘卻認為,父母物質勢利,妻子的優秀,他最清楚了。當時情人眼裡出西施,林銘執意不分手,還堅定非妻子不娶,讓父母不得不妥協。
03
和妻子結婚後,林銘才深刻體會到,什麼叫門不當戶不對。結婚時,岳父母執意要20萬彩禮,任憑林銘說破嘴皮子,也沒有動搖絲毫。
如果不是父母放話,給20萬彩禮沒問題,但嫁妝也必須20萬,否則一切免談。父母的強勢,讓岳父母有所收斂,最後雙方討價還價了許久,彩禮定在了12萬8。
而這筆彩禮錢,妻子最終也沒有陪嫁回來,而是被岳父母給截留了下來。父母雖有不滿,但也沒有斤斤計較。
只是父母的大度不計較,卻讓岳父母認為他們一家人都很好欺負和拿捏。之後的歲月里,岳父母沒少跟妻子要錢要東西。
04
妻子多數都給了,偶爾特別過分的要求,林銘才會提醒妻子一二。妻子扶貧娘家,讓林銘也多了個心眼,並沒有如妻子所要求的,上交工資卡,而是每月固定給妻子3000塊錢生活費。
見自己女兒的工資支撐不起兒子的開銷後,岳父母又出主意,讓女兒找林銘這個女婿要錢。可好說歹說,林銘除了3000塊錢,就不願意再給一分錢。
因此,當岳父母老家房子拆遷時,沒等女兒女婿回來要房,岳父母就早早放話了「家產傳男不傳女」「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是沒有資格繼承娘家財產的」。
岳父母時刻防備著女兒女婿回家爭奪家產,就連他們到了門口,但凡提起拆遷分房分錢的事情,岳父母臉色就不好看,直嚷著把他們往外趕。
05
林銘早就見識過岳父母重男輕女的性格,自然不會跟他們理論。可妻子似乎第一次真正認清了自己父母的為人處世,因此,特別受傷和難過。
之後,妻子收斂了許多,不再對岳父母有求必應。林銘對此也睜隻眼閉隻眼,畢竟為人子女,也不可能眼睜睜看著自己的父母吃苦受罪。
只是偏心的岳父母,終究還是為他們的溺愛和偏心付出了代價。在把所有房產和賠償款都一股腦給了小舅子後,他們就在小舅子家住了下來。
一開始,看在房子和賠償款的份上,小舅子和他媳婦自然對岳父母恭敬有加,爸媽長爸媽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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