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情不就是偷個刺激
後來聽保潔大姐說了他們兩家的情況,女方的丈夫在外地工作常年不在家,女方也經常回老家帶小孩,在這邊住的時間不多。
我們回憶起他說「我是攀岩教練」時那不把一切放在眼裡的勁兒,真是逞能害死人啊。大概女方喜歡的也是他那股逞能的勁兒吧。這樣的偷情多刺激,有門不走,非要冒著生命危險來偷,一身汗一身荷爾蒙,立刻給偷情的快樂加分吧。
那天晚上女方勸阻他不要這麼做,大概是怕這件事情被他老婆知道了產生懷疑。但是那個男人太自信了。
官司起訴之前,攀岩教練的老婆私下找到我和我同事,拿了兩條好煙,希望我們改口供,說肯定是我們聽錯了,肯定是那個女的要求她老公幫忙,因為她老公不可能冒著生命危險去幫一個無關的人。我們都不知道說什麼,只能安慰她,強硬地把她的煙退回去了。
開庭時我和同事都去做證人。儘管心裡對男人妻子充滿同情,我們也不能把無關的事說出來。所以就又如實描述了一遍當場的情況。法官認為,在女鄰居明確拒絕幫助後,攀岩教練執意幫忙,用危險的方式導致身亡,女鄰居無需對他的死亡做出賠償。不過因為男方主動幫助,女方是受益者,法院酌情判決女鄰居賠償攀岩教練的妻子3萬元精神損失費。
法院說了一個名詞,叫:無因管理。

律師說無因管理的意思是在雙方沒有約定也沒有法定義務的情況下,主動為別人提供幫助,這種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大部分的助人為樂都屬於「無因管理」。如果當時女鄰居同意了讓他翻牆進自己家,那就形成了「幫忙」的約定,那就要賠大錢了。
後來攀岩教練的老婆上訴到我們市中院,結果是維持原判。在這期間女鄰居就搬家了。由於小區摔死了人,經常有小孩造謠鬧鬼,說得有模有樣,搞得我每次巡夜都覺得陰風陣陣。那之後那棟樓好幾戶人賣了房子。現在我也沒在那兒乾了。
今天把這個事情講出來,是想告誡大家,有的人可能是吃得太飽,喜歡給生活找刺激,喜歡顯得自己特有能耐,卻不知道一旦出事,痛不欲生的都是最愛他的人。像我們這種底層人,做什麼都小心翼翼,我當保安時下點小雪都趕緊拿草墊子鋪在每棟樓道的出口,防止老人小孩滑倒,因為每一個生命的背後都繫著一個大家庭。
對了,當時我們在監控里發現,那個攀岩教練每次都是從自己家翻到鄰居家,從沒見過他翻回來。可能是因為年輕人出了力之後,沒勁兒再翻回去了,就從大門走的。我們上年紀了也不太了解現在年輕人的情況,想想我和我老伴兒在這城市裡乾了一輩子也買不起一套房子,哪有功夫想其他方面的事。有些人,有吃有喝生活安逸,真是閒得作死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