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轉給老伴5千塊錢,就因為一件生日禮物,我決定自己保管工資

2023-12-05

從前我覺得,一個男人要有責任心,要對自己的父母好,也要對自己的媳婦孩子好,這樣才算是一個好男人。

現在的我,仍然是這樣覺得,可在對別人好的方式態度,卻有了改變。而這個改變,正是我那個再婚5年的老伴帶來的,是她讓我從此下定決心,不再把工資卡給任何人。

我年輕的時候,是一名事業單位的技術工人,為人木訥,老實誠懇,過去的幾十年里,在我的世界裡就只有三件事,一是照顧父母,二是照顧孩子和老婆,三是好好工作不能有一絲懈怠。

正是因為要求不高,為人踏實,所以這麼多年來,這三件事都完成的不錯。我今年65歲了,母親86歲,身體依然硬朗。

女兒已經嫁了人,現在住在市裡,逢年過節才會回來一次,其餘時間都在那邊工作,唯一的遺憾,便是我的髮妻在我52歲那年,因為重疾離世了。

退休以後,我又重新找了個老伴

退休以後,我的生活是比較孤獨的。唯一的姐姐遠嫁了外地,父親和媳婦都已經離世,女兒也很少回來,母親還在5公里外的老家,因此家中常常只有我一個人。

我在縣城有套自己的房子,存款也有不少,加上每個月還有5千塊錢的退休金,條件算是不錯。

退休前兩年,也有不少人給我張羅著對象,說現在流行在找一個搭夥老伴,大傢伙活的久了,應該再找一個陪伴自己。

可剛開始,我對這些事情總是擺擺手,認為沒有必要搞這些,一是我不習慣,總覺的老伴雖然去世了多年,但我的心裡還是裝滿了她。

第二,是我認為母親年事已高,我要經常照顧她,不能再分心和別人在一起。

但後來,我的想法又改變了,因為我母親說,現在的她,就如同是樹上一顆熟透了的棗子,指不定什麼時候就掉了下來。

但她害怕她走了以後,我一個人孤伶伶的在家怪可憐的,於是便不斷地提醒我,要不然就再找一個老伴,以後還可以相互照應。

除了母親以外,女兒回家也經常說,我只有一個女兒,還嫁的遠,以後有什麼事可能不方便照顧,因此如果我有合適的人,可以再找一個,不用經過她的同意。

在母親和女兒的雙重要求下,我決定去試試,於是便也加入了一些老年人相親角落。說是相親角,實際上就是一幫獨居中老年人,在一起跳舞,下棋,打牌,唱歌,要是看對眼了,大家就搭夥過日子。

後來,我在學習老年人廣場舞的時候,認識了一位叫李翠萍(化名)的女人。萍萍和我一樣,也是獨居老人,但她並不是老伴離世,而是十年前兩人就因為觀念不一致吵架離婚了。

萍萍比我小3歲,白天在菜市場賣菜,晚上來廣場學習跳舞。我喜歡萍萍踏實幹活的性格態度,萍萍也喜歡我忠厚的樣子。

於是兩人沒多久,便確立關係在一起了,最開始,我帶著萍萍去見了母親,母親表示很滿意,支持我們在一起。

之後女兒女婿也親自回來了一趟,我們一大家人坐在一起吃了一頓飯。女兒沒意見,我和萍萍的事情就算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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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我和萍萍在一起,白天我會幫著萍萍把菜送到菜市場,之後我會回家做家務,做飯等她回來吃,晚上我們便去外面跳跳廣場舞。

剛在一起的第一年,我和萍萍還算相處的融洽,生活也還算可以。可時間久了,人都是會變的。

剛開始萍萍只知道我每個月有5千退休金,於是讓我每月給她2千塊錢,當時我就直接答應了,算是給她的一個保障。

到了第二年,萍萍無意之中,知道了我另外一張卡里還有40萬的存款以後,突然就萌生了另外一種想法。

萍萍認為,我既然還有那麼多的存款,就應該把工資卡上交給她,這樣她就不用辛苦每天去賣菜了,一個月下來還賺不了多少錢。

對於萍萍的要求,我並沒有答應,因為我覺得,這個退休金是我辛苦工作差不多40年得來的,不是天上颳風刮來的。

第二,萍萍和我在一起,不用生孩子,帶孩子,甚至不用做家務,每天還是我做好飯菜等她回來吃,我每個月給她2千塊錢,其實就已經不錯了,於是我便拒絕了上交工資卡的要求。

可萍萍聽了以後,立馬就翻臉,告狀告到了母親那裡,說不願意再和我過日子了,要收拾東西回去。

母親擔心我錯過了一個老伴以後,往後就難再找回了,於是便把我交過去,說萍萍要上交工資卡就給她吧,沒有關係。

聽到母親的話以後,我才勉強接受了這個請求,只是我換了一個方式,說工資卡不可能給她,但我的退休金每個月有5200塊錢,因此我願意每個月轉帳5千塊錢給她。

雖然我這個做法讓萍萍有點不滿意,但她也還是接受了。

可自從這兩年來,我每個月都轉5千塊錢給萍萍的時候,我發現她整個人就變了。

第一件事,就是從此再也不去工作,從前她每天去擺攤賣菜,雖然掙得不多,但也有小兩千塊錢,自給自足總是沒問題。

可如今,她每天都睡到自然醒,醒來就去打牌,或者去回娘家,看看她的孩子,照顧她孫子孫女。

不僅如此,因為錢都給了萍萍,按理說她應該承擔家裡的生活費,起碼水電費,柴米油鹽應該由她來承擔吧。

可萍萍從來都不願意,就是牢牢的將手裡的錢拿住,怎麼也不肯拿出來。

第二件事,就是對母親漸漸地沒了之前的孝順,剛和萍萍在一起第一年,萍萍每周都會給母親送一次菜,或者找她聊聊天。

可自從不用幹活,並且每個月都有5千塊錢以後,萍萍兩個月也難得去一次母親那裡,每次去,都是告狀說我沒有及時把錢轉給他。

這兩件事,都讓我有一點心寒,但並沒有介意太多,真正讓我介意的,還是「生日禮物」的事情。

去年年底我母親86歲生日,我讓萍萍給我母親挑個生日禮物,可萍萍說,前兩年都買了,為什麼每年都要買?

可我反駁到,為什麼你前兩年都買了,今年也還要買呢?到這,萍萍開始不說話了。只好改口說同意。

之後,萍萍問要買禮物的話,就要我拿錢給她,但那一次我說,我每個月給你5千,家裡的生活費也是我出,你即使每天花一百塊錢,都還能餘下三千塊錢,這一次應該由你出。

但萍萍絲毫沒有拿錢的意識,不僅如此,還大聲反駁我,說我小氣,一個大男人整天盯著女人的錢。

那一次,我很無語,只好自己再掏腰包,給母親買了一個健康枕頭還有一個小彩電。

本來這件事已經告一段落,我已經不再生氣,但很不巧,母親過完生日的第二個月份,萍萍也過生日。

過生日之前,我給萍萍買了一部兩千塊錢的新手機送給她,本以為她會高興,沒成想她拿到手裡沒有一絲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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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開始對比說,誰家男人給她媳婦買的手機都是四五千的,五六千的,就只有我才會給她買兩千的,讓她很沒面子。

下一次,到了發工資的時候,我給萍萍轉了3千塊錢過去,萍萍看到轉帳記錄以後很不解的看著我,問我怎麼回事。

我說,前段時間給你買禮物,花了兩千塊錢,所以這個月只有三千了。

話音剛落,萍萍暴跳如雷,說我是虛情假意,憑什麼用她的錢來給她買禮物,這算什麼送東西,之後無論如何都要我把兩千塊錢補齊。

可那一次,我沒有再補給萍萍,當時的我已經給她轉了差不多21個月的錢,算起來也有十萬塊錢了。

對於萍萍這兩年的行為和態度,我感到很失望,明明是我給她的錢,卻好像變成了理所應當,因此我決定從此都不再給她轉錢,而是讓我自己保管。

因為這事,萍萍在母親那裡哭訴,之後要和我鬧離婚,可一向幫著萍萍說話的母親,那一次也沒在說話。

在我停掉給萍萍生活費的第三個月,萍萍試探性的收拾東西離開了,但我沒有挽留她,前段時間萍萍給我發來消息,說她想回來,希望我能再收留她,但我沒有同意。

萍萍說,如果沒有人在身邊陪伴,我以後會很孤獨,但我認為我根本不怕,等母親走了,真要是不能自理了,我也能找個保姆,而不是要一個只會問我拿錢又不出力的人。

不知道大家覺得我做的對不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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