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還不明白為什麼影視劇的大半投資都給了明星?他們憑什麼拿走巨額片酬?
看了張紫妍的案例,你大概就能明白個一二三了。
2009年3月份,26歲的韓國女星張紫妍上吊自殺,留下了遺書。
她在遺書上指控經紀公司逼迫她陪S近百次,就連父母的忌日都無法避免,一旦不從,就會遭到虐打。
在死亡前5天,張紫妍留下了通話錄音,表示已經對生活已經喪失繼續下去的勇氣。她說:「我有什麼能力?又該怎麼去解決呢?現在真的,用藥物也沒法解決了,精神病的藥也不行了。想殺我就殺吧。我沒有留戀了。」
張紫妍的父親曾是某集團分公司的社長,她從小衣食無憂,是家裡人的掌上明珠。
在她16歲時,父母在一場交通事故中意外去世,張紫妍跟姐姐相依為命,繼承了很多遺產,但心裡卻非常痛苦。
張紫妍上了大學又休學,這一次,她選擇的是燈紅酒綠、龍蛇混雜的娛樂圈。
23歲時,她接拍樂天公司的一個樂高餅乾廣告片,就此出道。
直到自殺身亡時,她不過是個18線小藝人,最出名的作品,就是在《花樣男子》中扮演女配。
她簽下的經紀公司名叫The Contents,老闆叫金承勛。
金成勛給張紫妍簽下的合同,違約金高達10億韓元(約600萬人民幣),幾乎相當於一份「賣身契」。
在這份賣身契背後,等待張紫妍的,不是光鮮的華服,而是暗無天日的侮辱。
金承勛長期與高層有不當交易,為了討好高層達到目的,他常常將公司簽下的女藝人作為賄賂工具,供客人們褻玩。
他甚至還在公司建了「特殊招待所」:一樓是酒吧,三樓是VIP套房,酒吧、浴室、臥房一應俱全。
這裡,也是張紫妍的地獄。
韓國的明星地位很低,尤其是女星,經常被強迫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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