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其實是不同意老婆給娘家生活費的,我給我媽是因為我媽確實沒有經濟來源,我也不可能讓她一把年紀了還去打零工。但我老丈人和丈母娘,有積蓄有退休金,沒必要給生活費。但我老婆堅持,我最後也妥協了。所以我以為我和我老婆,是怎麼都不可能走到離婚這一步的。結果,她提出來了,還是因為我媽。
這次我把我媽接過來,是因為她出門逛街,為了好看,穿了高跟鞋。然後走路不習慣,就摔倒了。可能是歲數不小了,這麼一摔,兩條腿都摔斷了。接到鄰居的電話,我立馬趕了回去,腿骨接上了,好好養一養,以後不影響走路。但傷筋動骨一百天,我媽沒法照顧自己,我就把我媽接了回去。
我其實沒準備讓我媽在我這裡住上很久,也就差不多三個月到半年時間,等沒事了,我媽就會回村子裡去。我也和我老婆說了這件事情,然後拜託她照顧一下我媽。畢竟我老婆換了一份工作,在家的時間多了起來,照顧我媽,完全是舉手之勞的事情。當時我老婆確實沒有說話,但我以為她的沉默就是默認,所以也沒多想。
結果我前幾天自己也在家,自己照顧我媽,所以沒意識到我老婆的無視。這次出差,我媽就沒人管了,明明我老婆這個兒媳婦就在身邊。我很無奈,面對我老婆要求離婚,更加無奈。老婆沒說原因,但我意識到我老婆這些年都沒有放下。我就想問一下大家,我媽作為婆婆,對兒媳婦的這些為難,算過分嗎?
我現在左右為難,看不下去我老婆對我媽不管不顧,又覺得離婚沒必要。你們說,我該咋辦?我要怎麼做,我老婆才能放下和我媽之間的婆媳矛盾,好好照顧我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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