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敏以為婆婆開玩笑,自己的陪嫁房才110平方,突然住進公婆和小叔子一家四口,豈不是8口人擠出三房兩廳?莫敏有些接受不了婆家集體生活,這樣的生活,她從未體驗過。
可她一個人的反對,並沒有引起大家的重視,反而讓大家認為她有些不近人情,兄弟和父母住進來,一家人住在一起,相互照應,還熱熱鬧鬧,有什麼不好的。
03、婆婆:這是我兒子的房子,我隨便住
莫敏的反對,就這樣被婆家人集體忽視掉了。之後的三個月,婆婆和小叔子一家人,完全就把莫敏的家當成了自己的家,吃喝玩樂樣樣沒有忌諱,甚至還使喚上莫敏伺候他們。
飯菜不合胃口,不是小叔子兩個孩子愛吃的油燜大蝦,婆婆會指責莫敏小家子氣,連孩子的吃食都剋扣。兩個孩子在家裡亂跑亂跳,把莫敏的化妝品撒得到處都是,莫敏指出來,婆婆還認為她小心眼,容不下孩子。
總之,公婆和小叔子一家人住在家裡三個月,不出一分錢,反而還把好說話的莫敏當成了免費保姆。為了老公,莫敏忍了三個月。可三個月以來,自己所受的氣,所受的委屈,讓莫敏越來越受不了了。
莫敏不再為自己辯解,直接拎起公婆和小叔子的行李就往外扔,讓他們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結果婆婆不但沒有驚慌失措,反而還淡定有餘地說:這是我兒子的房子,我隨便住,與你無關,你沒資格趕走我。
婆婆的理直氣壯,差點讓莫敏氣笑了。這難道就是我窮我有理嗎?房子明明是她父母給的陪嫁房,婆婆卻把她的陪嫁房,當成了婆家的私有財產,想來就來,想住就住,絲毫不顧及她這個女主人的感受。
婆婆的胡攪蠻纏,最終讓莫敏的耐心全部消磨掉。她二話不說就打電話讓父母趕來,當看到莫敏父母甩出的房產證,再跟他們要求出一半首付的時候,婆家人還是灰溜溜落荒而逃了。
有些人,明明是自己占了大便宜,卻還想著反客為主。這樣沒邊界感的親戚家人,丟了也一點不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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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莫敏趕走婆家的做法,正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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