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讓不讓人活啦!河南女子擺攤賣香蕉賺了9塊多,卻被市監局罰款5.5萬,女子一紙訴訟告上法院,法院判了!
*註:文中人名皆為化名,本文由真實案例改編,侵刪
在這個充滿不確定的世界裡,法律似乎是唯一能給予人們、確定性和安全感的存在。
《法家經典》中曾言:「法者,治之端也。」
然而,當法律與民生相撞擊,我們是否又會感到一絲迷茫?
近日,河南一女子擺攤賣香蕉被罰的案例,激起了無數人的共鳴。
她因農藥殘留超標被罰款5.5萬元,這個數字,對於一個僅賺得9.6元的小攤販來說,無疑是沉重的打擊。
這讓人不禁感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但在這嚴格的法律面前,我們是否也忽略了某些人性的溫度?
河南女子李曉麗,與丈夫育有一個女兒,女兒成績優異,考入了市裡的重點高中。
夫妻倆為了女兒的前途著想,也跟著來了市裡打工。
由於兩人沒有什麼文化,也沒有什麼技能,一直找不到工作。
後來在親戚的推薦下,在農貿市場租了個小攤位,擺攤賣水果討生活。
由於兩人為人誠實,不會短斤缺兩,加上他們攤位的水果品種齊全,而且又新鮮,生意很好。
隨著生意越來越好,回頭客也越來越多,雖然賺的不多,但夫妻倆都感覺生活充滿了希望。
因此更加賣力地,起早貪黑地去進貨回來擺攤。
那天,他們剛開攤不久,只賣出了12斤香蕉,賺了9塊多錢,市監局就來抽檢了。
抽檢是常有的事,夫妻兩個也沒在意,很配合工作人員的工作。
他們萬萬沒有想到,這次抽檢,竟然會改變他們的命運。
李曉麗的香蕉,被檢出農藥殘留超標,這直接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規定。
市監局對其開出了高達5.5萬元的罰款,這對於他們這個,只靠擺攤來維持生計的小家庭來說,無疑是沉重的打擊。
李曉麗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她辯稱自己和丈夫都讀書不多,對法律不甚了解,這種重罰,對他們來說,太過嚴厲。
工作人員說:「這次抽檢的香蕉里「吡唑醚菌酯」超標,危害人體健康,違反食品安全法!」
李曉麗解釋說:「這些香蕉不是我自家種的,我也是從批發商那裡進來的貨,要罰也是罰他們,罰我太不公平了。
而且我們是小本經營,根本拿不出這麼多錢來交罰款。」
工作人員表示,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封了他們攤位,等交了罰款才可以開。
李曉麗和丈夫都急得如熱鍋上的螞蟻,不交罰款嘛,不給開攤,交嘛,自己確實沒有那麼多錢。
而且女兒馬上就要上大學了,還得要花很多錢呢。
無奈之下,他們只好向法院提起了訴訟,希望能取消對自己的行政處罰。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任何食品的生產經營過程中,不得使用超過食品安全標準的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有害物質。
李曉麗攤位上的香蕉因「吡唑醚菌酯」超標,確實觸犯了相關法律。
作為經營者,李曉麗有義務確保其銷售的食品、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無論其個人是否了解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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