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兒子撫養權換來一套房,現男友要求賣掉:婚後買房,寫咱倆名
如果婚姻走到了無法挽留的地步,你會選擇要孩子的撫養權,還是房子車子這些身外之物?
有些人認為,孩子比房子車子重要。再多的房子車子,都沒有孩子重要。孩子是自己生命和人生的延續,而房子卻是可以慢慢再打拚出來。
而對於有些人而言,既然婚姻都失敗了,那麼有房子車子作為依靠,總比要自己一個人辛苦撫養大兒子來得好。畢竟,兒子是跟別人姓的,跟前夫始終有著血緣關係,斷不掉。
其實,離婚後,夫妻雙方究竟選擇房子還是孩子,這完全是取決於個人,誰也沒辦法道德綁架。畢竟,別人的選擇,往往是忠於內心。
01、離婚後,放棄兒子撫養權換來一套房
莫婷跟前夫離婚後,所有人都指責她狠心,說她寧可要一套房子,也不要兒子的撫養權。眾人的指責,讓莫婷很長一段時間都無法走出離婚的陰影。
離婚之前,莫婷不是沒想過要兒子,可是父母卻勸她放棄兒子的撫養權,把房子先要到手。畢竟莫婷就這麼一個兒子,兒子的撫養權在不在她手上,都不影響他們的母子之情。
可莫婷有了一套房子,不但有了依靠,還可以為兒子留下一條後路。畢竟房子留在前夫手裡,多半是會被他後娶的女人給私吞掉,到時她的兒子,豈不是分文未得?
考慮了很久,莫婷跟兒子說清楚了這裡面的利弊之後,就選擇了要房子。只是莫婷的選擇,最終也成為了前婆家和前夫譴責她的理由,甚至還當著兒子的面,說莫婷自私自利,只顧著改嫁,而不要自己的親生兒子了。
莫婷聽了,心裡很是難受,可她卻沒有動搖。前夫和前婆婆越是造謠是非,她就越是堅定地要替自己的兒子保住這套房子。
02、現男友要求賣掉:婚後一起買房,寫咱倆名字
離婚後,莫婷每月準時給兒子1000塊錢生活費。這樣的日子,持續了很長一段時間。直到莫婷認識了新的男朋友,才被對方強令禁止給錢。
男友的人品和條件,莫婷都比較滿意,她不想因為錢而鬧翻。可她也不願意別人對她兒子說,親媽有了男人,就不要他了。因此,她表面答應了男友不再給兒子撫養費,但暗地裡卻讓父母偷偷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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