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務活平攤,各吃各的,不生娃,誰的爸媽誰伺候」「我不AA了」

01.
一年前,27歲的劉娟結婚了,嫁給了媽媽一位朋友介紹的男孩子高棟。
「也怪我,抵抗不住父母的催婚壓力,答應了相親,遇到了一個表面上看起來還不錯的男人,相處了三個月,就在父母的催婚下答應嫁了。」
劉娟與高棟相識沒有多久,並沒有多少感情基礎,她之所以選擇嫁給高棟,高棟之所以選擇娶她,主要都是因為一點,那就是兩個人比較合適。
論個人能力,高棟要比劉娟強不少,高棟在一家私企工作,工作強度大,996工作制,工資自然也不低,一個月收入在八千左右。而劉娟在一家創業不久的工作室工作,工作強度低,朝九晚六,月平均收入在4000左右。

可是,論家庭情況,劉娟要比高棟好。劉娟是獨生女,父母均為在崗職工,退休之後有退休金,家裡在老家縣城有兩套房子,也就是說,父母可以解決自己絕大部分養老問題,頂多到了行動不便的時候需要劉娟盡孝。
而高棟的父母均為農民工,高棟的媽媽雖然交了養老保險,但是養老金一個月只有2000,高棟的爸爸則沒有交任何保險,高棟還有一個尚未結婚的弟弟,因此,高棟原生家庭的負擔很重。
說白了,劉娟看上了高棟的能力,高棟看上了劉娟原生家庭負擔小。最終,兩個人認識了三個月後,就扯證結婚了。

02.
讓劉娟沒想到的是,結婚沒多久,夫妻倆就產生了矛盾,是為了彩禮錢。
結婚的時候,按照當地習俗,高棟家給了劉娟6.6萬彩禮,圖個吉利,劉娟的媽媽沒有留下這筆錢,反而添了10萬塊錢,作為女兒的嫁妝。
「無論是彩禮還是嫁妝,不都是女方的婚前財產嗎?理應由女方支配。他倒好,結婚沒多久就開始打這筆錢的主意,說是這理應作為小家庭的共同開銷,讓我拿出來一起保管,被我拒絕了,他又想要回彩禮錢,說是彩禮錢只是走個過場,該還給他了。什麼走過場?他是不花一分錢娶老婆嗎?」
實際上,高棟盯著這筆錢的目的,劉娟也猜得出來,無非是小叔子也到了該結婚的年齡了,公婆拿不出這麼多錢,便盯上了劉娟的嫁妝。

遭到了劉娟的拒絕,夫妻倆吵了好幾次架,公婆和小叔子也對劉娟頗有怨言。
接著,劉娟又發現了一件讓她感到很不爽的事情,那就是高棟作為一個已經結婚的男人,每個月要打一半的工資給自己的父母,美其名曰贍養費,可是,以公婆所在地的消費水平,根本用不了那麼多,很明顯,高棟是在幫扶弟弟,在劉娟看來,高棟這麼做侵犯了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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