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經人介紹,63歲的姜阿姨認識了61歲的徐叔。
認識三個月後,便領證再婚了。
然而,這場婚姻持續不到半年,姜阿姨向徐叔提出了離婚。
她想恢復單身,再也不想相親找伴了。
一個人的晚年,說不定可以過得更幸福。
她當初之所以再婚,一是被前夫出軌傷得太深,想找個依靠尋求安慰。
二是女兒遠嫁無人陪伴,一個人的夜晚冷清孤寂,她難以入睡。
2
姜阿姨和徐叔住在同一個小區,她事先了解過他為人不錯,經濟條件也好。
而且他比自己年輕兩歲,身體硬朗,很得姜阿姨歡心。
當時她女兒反對領證,搭夥過日子就行了,合則聚不合則散。
可姜阿姨覺得,徐叔經濟條件好,要不是合法夫妻,將來會分不到他的錢。
因此她不顧女兒反對,扯了結婚證。
3
徐叔喪妻多年,一直是獨居,他的子女一個月會回去看他一次。
可自從姜阿姨嫁過去後,他子女回去的頻率越來越頻繁。
每次他們兩姐弟都是商量好的來。
姐姐一家四口,弟弟一家三口。
一到家裡,徐叔並不寬敞的屋子裡就熱鬧非凡。
起初,姜阿姨是開心的,覺得被他家人接受,是一件幸福的事。
可多幾次後,她受不了了。
4
因為她發現,徐叔的子女及他們的家人,從沒對她客氣尊重。
每次都是兩手空空前往,然後各玩各的,讓姜阿姨自己在廚房忙活。
從沒一個人會去廚房門口看她一眼,或者客套地問一句:需要我幫忙嗎?
連徐叔也從沒這樣做過。
他們還會事先在群里點菜,諸多要求。
有的人吃辣有的人不吃;有的人不喜歡菜里放蒜,有的人生吃蒜;有的人要放香菜,有的人不准放……
最讓她無法忍受的是,她還在廚房做菜,他們已經上桌吃起來了,從不等她。
5
每次一吃完,他們碗筷一放,又開始忙活自己的了。
聊家常、玩遊戲、看電視……
與其說姜阿姨是後媽,還不如說她是住家保姆。
不僅免費,有時還得倒貼錢。
婚前,兩人說好了,家務一起做,徐叔負責給生活費。
婚後,徐叔確實每月會給她2500生活費,只用來買菜買日常用品。
要是他們兩個人,那綽綽有餘。
6
可他的孩子們,一周去蹭飯兩次,每次都得有雞有鴨有海鮮,還得給他們配好飲料和啤酒……
一月八次,那2500,就再也不夠用了。
姜阿姨也提過此事,可徐叔不但不理解,還指責她斤斤計較。
要是姜阿姨動氣了,徐叔便會以「都是一家人,不要計較那麼多!」
「回頭把錢補給你……」敷衍應付。
然後,就沒有瞭然後。
錢不夠的情況下,生活還得繼續,姜阿姨不得不墊錢出來買菜。
7
經過數月的相處,姜阿姨認清了徐叔的真面目。
他就是打著相親找伴的幌子,在找免費保姆伺候他。
她不想再過這樣的日子,便提出了離婚。
然而,徐叔卻不同意。
他說那些都是小事,犯不著鬧到離婚的地步,太小題大做了。
最後,還是姜阿姨的女兒上門鬧過幾次,徐叔才肯鬆口,同意離婚。
婚姻帶給我們的,應該是幸福快樂,是互相包容理解。
要是一段婚姻給我們帶來的是痛苦。
那離婚,及時止損,或許是更好愛自己的方式。
您覺得:姜阿姨選擇離婚,這樣的做法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