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男子到彰化高爾夫球場打球,搭乘桿弟駕駛的高爾夫球車前往會館途中,竟遭林姓球友擊出的飛球擊中左眼,造成左眼球破裂幾乎全盲。黃男怒告林姓球友傷害,並向他及球場求償218萬元。不過檢察官認為林姓球友擊球位置無法發現前有球車,予以不起訴處分確定;民事庭也判林男免賠,但認定球場缺乏防護網等安全措施,場地安全性不足,一審判決球場應賠償黃男78萬元。可上訴。林男認為,擊球的位置看不到球車,「就算是老虎伍茲來打也會凸槌!」 林姓球友接受《壹蘋新聞網》電訪表示,當時他並沒有犯規,是在球場規定的球道上擊球,擊球的位置看不到球車,「就算是老虎伍茲來打也會凸槌!」而安全防護本來就是球場的責任,怪擊球的人不合理。彰化高爾夫球場則說,運動都有危險性存在,對一審判決無法接受,已提起上訴。
彰化高爾夫場為1978年由彰化地區一群高爾夫愛好者,共同出資籌資發起興建,1985年完成標準18洞後正式開幕,佔地65公頃,18洞全長6,816碼,標準桿73桿,是國內少有的股東制高爾夫俱樂部。黃姓男子是國內某企業的業務經理,經球場同意向他人承租會員資格;林姓球友則是彰化1家知名精密機械公司董事長。
林姓球友當時在第10洞擊出飛球,剛好打中搭球車經過的黃姓球友。翻攝彰化高爾夫球場官網
判決指出,2020年8月3日,黃男在彰化高爾夫球場打球,下午2時許搭乘球場李姓桿弟駕駛的高爾夫球車,準備前往球場附設的會館,途經第10洞球道旁的車道時,林姓球友正在打第10洞,擊出的球剛好擊中黃男左眼,導致黃男左眼視網膜剝離及缺損、左眼眼球破裂、左眼前房出血等傷害,合計住院7天接受縫合及雷射、人工角膜移植手術,目前左眼裸視視力僅能辨識光感,無法矯正。
黃男認為林姓球友擊球時疏未注意右前方有人,也未依球場禮節在擊球時喊出「看球(Fore)」等字句提醒他人注意,對他提告過失傷害;另外,彰化高爾夫球場安全性不足,球場聘用的桿弟還將球車的擋風板放下,害他被球打中,球場也應負起賠償責任,黃男因此再向林姓球友及球場求償醫療費、精神慰撫金218萬餘元。
彰化高爾夫球場的球車。鮮明攝 檢察官偵辦時曾到球場勘驗,發現林男擊球區離車道約有10棵樹阻擋,擊球處離黃男遭擊中處約66.9公尺,兩者高低落差約7公尺,林男擊球時看不到球車的位置;李姓桿弟也證稱,事發當時沒有看到林男在打球,「因為我們在上面,他們在下面,離很遠,約60、70碼」。檢察官因此認定林男沒有過失,予以不起訴處分,黃男提再議也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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