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做事認真還肯做,有一家僱主決定聘我當住家保姆。
但我沒想到,我會因此成為他家的女主人。
05
他叫阿祥,今年46歲。
在他家做了幾個月的鐘點工,我了解到他和老婆早已離婚,生有一個兒子也跟了老婆走了。
他是做雜貨批發生意的,算是小有資產,生活無憂。
他和我商量,每個月給4000塊,讓我當住家保姆,包吃住,還有我的小孩也可以跟著我一塊住著。
聽到這,我有些驚喜,怎麼也沒想到自己會這麼幸運,感覺遇到了貴人。
後來我才知道,是他看中了我。
他說我,不怕吃虧肯幹活,話也不多,但每次說起話來總是讓人覺得舒服。
06
當了住家保姆後,他總是會讓我拿著錢買些我喜歡吃的,孩子喜歡吃的飯菜水果。
他也會幫著我給孩子找小學,還會在有空的時候,帶上我們去周邊走走。
這樣的事次數多了,我也知道了他的心意。
一開始,我只覺得不相信,自己生過孩子,也沒有什麼文化,一個小老闆怎麼可能會看得上我。
但是他說,自己也離過婚,年齡也大,同樣也生有孩子,沒有什麼配不配的,只要合適就是最好的。
我猶豫了好一段時間,但他也說自己可以等,不著急。
我身邊的人知道我想跟他生活,都勸我考慮清楚。
他們說,男人比我大20歲,很多生活習慣是合不來的,到老了以後更有的我受。甚至有人說,他不過是想找個免費保姆而已。
不過現在我也想通了,婚姻是兩個人的事,冷暖自知。我對他有意,他對我有心,連我的孩子也能接納,生活簡單幸福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