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兒媳,也理應去孝順公婆,就算公婆和自己沒有血緣關係,但公婆畢竟是丈夫的父母,既然嫁過來了,那麼就要盡一份責任,也要任勞任怨,為他們付出,但是如果公婆不好的情況下,兒媳也可以不為他們養老,或者是不孝敬他們, 畢竟兒媳沒有責任和義務,選擇照顧他們,只是看在丈夫的面子上。
當然也希望公婆一定要好好對待兒媳,只有這樣才會得到兒媳的回報,晚年也才會有人孝敬,如果不好好對待,那晚年只能自己照顧自己,別想指望兒媳。
今天為大家探討的是,入住陪嫁房後公婆突然送來2萬,得知公婆不是來養老,而是有其他目的,兒媳直接賣掉陪嫁房,並且提出了離婚。
一起來看看這個案例。
許女士
我出生在一個優越的家庭里,我父母都特別的疼愛我,小時候我就沒有受過什麼苦,也沒有羨慕過別人的生活,一直以來都生活得很好,因為我父母把所有好的都給了我,而且我父母都是做生意的,每個月都能賺到很多錢,所以我從來都不用愁吃喝。
後來長大後我自己也找到了一份工作,而且每個月都能拿到1萬塊錢的工資,所以我算是一個很優秀的女人,工作了幾年後,我自己也存了一些錢,呃,那個時候也到了結婚的年紀,當時我爸媽為了能夠讓我嫁得好,不停地給我介紹有錢男人,但都被我拒絕了,因為我不喜歡相親,而且我覺得只有嫁不出去才會選擇去相親,所以我接受不了相親,我認為我還年輕,可以自己找到好的,所以我不想讓父母操心我的婚事,我父母當時也很尊重我,得知我要自己找對象之後,他們再也沒有給我介紹個對象。
後來我自己也談到了一個對象,也正是我現在的老公,而且特別的滿意,雖然他在家裡窮,但是他人很好,對我也不錯,所以我很喜歡他。
當時我父母也沒有反對我們,反而很支持我們,並且還叮囑我老公,讓我老公好好對待我,我老公也信誓旦旦地向我父母保證,不會辜負了我,我父母得到了我老公的保證之後,也放心了把我交給了他。
談了一年戀愛後,我們兩個也舉辦了婚禮,可是結了婚之後我發現我們並沒有地方住,然後我只好讓我父母買一套房送給我當做陪嫁房,當時我父母二話不說,直接去全款買了一套130平方的房子送給了我,我父母為了我的房子不被別人惦記,就只寫了我的名字,我父母不是不相信我老公,而是覺得,防著點好一點,畢竟人心難測,所以當時我也很理解父母,也沒有說什麼。
陪嫁房下來之後,我以為公婆會出一點錢給我們裝修,結果公婆卻裝作不知道,也沒提起過這件事情,後來我只好拿自己的存款,按照自己喜歡的風格來裝修。
裝修了半年後,基本上也裝修完成了,但是我們並沒有立馬搬進去住,因為剛裝修的房子都會有一股味道,而且也會有甲醛,我們打算再過半年再搬進去,那期間裡我們一直都是在外面租房,也沒有跟婆婆擠在一起,但是我們的婆媳矛盾並沒有減少,基本上每天都有,因為婆婆三天兩頭來租房這裡,他來這裡並不是為了玩,也不是為了看望我們,而是為了來羞辱我,要麼就是針對我,反正我無論我做什麼他都不滿意,總覺得我永遠都是個外人,那個時候為了家庭和睦,我並沒有跟她吵起來,也不想跟她計較那麼多,而且我也知道老人到了一定年紀後都會很囉嗦,所以我覺得沒必要跟一個更年期的老人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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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page}很快半年時間又過去了,然後我們兩夫妻也搬進了陪嫁房住,搬進陪嫁房一個月後,公婆也跟著搬進來了,當時我以為他們是來這裡養老的,所以也沒有說什麼,結果他們住了一個星期後,突然拿出2萬塊錢給我,當時我特別的驚訝,我以為公婆是覺得在這裡住不好意思,然後給點錢當做生活費,順便以後在這裡長期養老。
那時候我還跟他們說:「爸媽,你們不用這麼客氣,你們想住多久就住多久,我是你們的兒媳,我有責任和義務為你們養老,所以錢就不用給了,都是一家人,沒必要談錢。」
結果婆婆說:「兒媳你誤會了,我給這2萬塊錢並不是為了在這裡長期養老,而是想讓你把你的陪嫁房賣給我的小兒子,你也說了,都是一家人,我相信你不會介意的,而且我也給了2萬塊錢呢,也不少了,所以我希望你能夠把房子讓給你小叔子,你也知道你小叔子就要結婚了,還沒有錢買婚房,如果你真心想要孝敬我們,你就答應我們的要求,這樣才是一個合格的兒媳。」
一直以來婆婆都很孝敬這個小兒子,把什麼好的都留給小兒子,我也一直都知道他很貼心,只是我都沒有計較過,但讓我沒想到他們竟然想拿2萬塊買下我的陪嫁房,真的是太過分了。
這套房我父母可是花了200多萬,而且我自己又出了一些錢來裝修,他們從來都沒有出過一毛錢,現在卻想拿2萬塊錢來打發我,未免也太不把我放在眼裡了吧,既然他們的目的不是為了來養老,是為了來霸占我的陪嫁房,那我也不可能會讓他們得逞,而且嫁過來之後公婆就沒有好好對待過我,所以我也沒必要那麼善良。
然後我直接聯繫中介,把回家房賣了出去,兩夫妻又搬去了租房那裡住,當時老公和公婆全程一臉懵,因為他們沒想到我竟然會把陪嫁房賣掉,然後他們就把我罵的狗血淋頭,說我太絕情沒良心,還說我不願意幫助他們。
我直接回應他們:「你們平時對我也不好,我為什麼要滿足你們的要求,而且你有沒有什麼資格,這可是我爸媽給我買的陪嫁房,可你們卻想花2萬塊錢買下,你們未免也太過分了吧,太不把我放在眼裡了,所以為了不讓你們貪圖這套房,我覺得賣掉才是最正確的選擇,這樣誰都貪圖不到」。
老公說:「你怎麼可以這麼對我爸媽,怎麼樣?我們也是一家人,哪怕他能對你再不好,你也不應該賣掉陪嫁房,你賣掉陪嫁房了,我們以後住哪裡,有沒有想過這點,我覺得你真的太無理取鬧了,一點都不懂事。」
老公的話讓我徹底地怒了,然後我直接提出了離婚,我覺得他們一家人都特別的自私自利,都不把我當成一家人看待,既然這樣我也沒必要再將就這樣的婚姻了,我寧願成為二婚女,我也不願嫁到這樣的家庭來,因為這樣的家庭只會讓我受苦,而且我的家庭條件那麼好,我相信以後我還會遇到更好的男人,而他估計很難遇得到,因為他們人品不行,所以沒有哪個女人會心甘情願嫁給他。
結束語
兒媳家陪嫁過來的東西,不管是丈夫還是公婆,都沒有資格霸占,也沒有權利要求兒媳分,因為這是兒媳家的東西,不是你們婆家的,所以希望公婆要尊重兒媳,不要太過分,不然只會毀了兒子的婚姻,也會讓自己後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