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母下葬後我轉身離開,小姨子跑來攔住我:咱媽還有一份遺囑

2024-03-01

01

參加岳母葬禮時,鄭宇凡(化名)一直繃著臉,沒有跟妻子的家人說話。

因為,在辦喪事的那兩天,大舅哥拿出了一份遺囑給他看:「別說我們對你不好,你也知道,那套房子要拆遷了,我媽也不可能把這麼大一筆錢給你,對吧?」

鄭宇凡沉默著接過這份遺囑,上面清清楚楚寫著,老岳母的那套房和所有的錢都留給長子,並且有岳母的簽名。

鄭宇凡認得這個字跡,確定真實無誤。

他沒有說什麼,本來他照顧岳母這麼多年,就不是為了她老人家的遺產。

鄭宇凡露出了一個冷淡敷衍的笑,把遺囑折好,塞進大舅哥的衣兜,拍拍他的肩膀,一言不發地走了。

大舅哥在身後嘟囔:「裝什麼裝,有病!」

鄭宇凡雖然從來沒有覬覦過岳母家的錢財,可是大舅哥的態度太令人作嘔,這種事換了誰也不會高興的,而且,岳母怎麼沒有給他留句話呢?難道那麼多年的相處一點感情也沒有?

葬禮結束,鄭宇凡沒有和這家人說話,也不打算參與他們家的宴席,走出殯儀館大門,打算在門口打個車回家去。

就在這時有個女聲在後面喊:「姐夫!姐夫你等一下!」

鄭宇凡回頭,是小姨子,他有些驚訝:「還有什麼事嗎,我……我趕著回去上班,累了。」

小姨子把他拉到一邊,從包里拿出一張紙:「姐夫,咱媽還有另一份遺囑呢,這就是咱媽讓我給你的!你不要搭理那個沒良心的東西,你知道嗎,那份遺囑是他逼咱媽簽的,當時咱媽病得很重,不簽字他就罵!這是後來咱媽親口對我說的,千真萬確!」

「什麼?」鄭宇凡急了,心裡一股怒火燃起,「他怎麼能這樣對待老人家呢,那是他親媽,就沒人管管嗎?」

小姨子抹著眼淚說:「我一直在外省工作,忙得很,你也知道,我們那天天加班,我要是早知道這事,我肯定把咱媽接走了!你聽我說,你一定要把房子拿走,不要給他,不然咱媽死了也不能安心啊!」

鄭宇凡看著這份遺囑,心裡百感交集。

這上面的日期,比剛才大舅哥手裡的那份時間晚了三個多月,所以大舅哥的那份遺囑已經失去了法律效力。

鄭宇凡猶豫了一會兒,最終下定決心:「行,你放心吧,我會去爭的,就當是給咱媽、給你姐一個交代,讓她們娘倆安心!」

鄭宇凡的妻子也早就已經去世,當時他才三十多,妻子去世後,他獨自撫養孩子。

因為怕再婚讓孩子痛苦,所以鄭宇凡一直沒有再談戀愛。

妻子去世之前,老母親就在他們家養老,本來這件事也挺令人無語的,小妹遠嫁外省,工作又特別忙,經常被外派,所以根本沒辦法伺候老母親,大舅哥則是直接拒絕贍養母親。

鄭宇凡和妻子一起伺候老太太四年時間,期間他的父母也沒有提過反對意見,還說老太太的老伴去得早,一個人不容易,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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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就在他們贍養四年後,妻子卻突然出意外去世了!

鄭宇凡覺得他一個人養娃外加伺候老人,實在是應付不來,所以希望大舅哥給岳母養老。

大舅哥卻說:「沒錢,送到養老院吧,反正這兒養老院消費也不高。」

岳母哭著不願意去養老院住,還被大舅哥喝罵了幾句,鄭宇凡實在是看不過去,就把岳母接了回來。

後來,他只能讓自己的父母也搬來住,三個老人互相照顧,他就能有精力教育孩子了,平時還能給岳母搭把手。

岳母對鄭家人十分感恩,對鄭宇凡態度非常好。

又是四年過去,岳母的老房要拆遷了,大舅哥也就來接人了。

但是這時候岳母身體已經不好了,鄭宇凡很擔心,怕大舅哥照顧不好她,可是又不能阻止,只好接受。

如今,岳母給鄭宇凡留下了這份遺囑,而且小姨子還說他大舅哥似乎有過虐待老人的行為,如果鄭宇凡不按照這份遺囑拿走房子的話,岳母泉下有知,一定會很失望吧!

如果妻子知道她最愛的老母親被這樣欺負,也一定會很憤怒吧?

一向不喜歡和人發生矛盾的鄭宇凡,思慮再三後,終於決定接受岳母給的遺產,他希望岳母和妻子都能安息。

轉天,他就約大舅哥見面,當著小姨子和其他親戚還有律師的面,展示了遺囑。

經過幾個月的糾纏、爭吵,他最終拿到了遺產。

02

1.勇於承擔責任的人應該被善待

這個女婿是一個有良知的好人,他這麼多年來的所作所為,被岳母和小姨子看在眼裡,所以她們都願意把好處給他。

換一種角度來看,大哥的品行很差,對親生母親也非常糟糕,他的兩個妹妹必然都厭惡他。

所以,兩個妹妹和母親在和他長期的相處中,很可能早已對他失望、絕望了。

女婿和長子作對比,大家肯定會喜歡這個女婿,更願意和他相處,和這樣一個善良、心理健康的人相處,你會比較輕鬆愉快,也不會隨時擔心他會害你。

故事中,他的妻子、小姨子、岳母也都對他非常信任,把他當成了一家人,這也是現實中健康的家庭才會有的面貌。

2.遵守遺囑才是真正的孝順

善良的人付出時,很容易被自己的道德給綁架了。

因為人們總是認為既然我已經表明了「做好事不圖錢」,那麼就該堅持這種狀態,從頭到尾都不要拿錢,不然就說不清楚了。

這種狀況就是「自己爬上了道德高地下不來了」。

故事中,這個女婿就處於這種狀態,不過好在他想通了,繼承了岳母的遺產。

這是因為他頭腦清醒,考慮到了岳母生前的態度——岳母能在三個月後找女兒再寫一份遺囑,足以見得岳母當時的心情,是非常絕望的,甚至是恨她兒子的。

所以人們常說「死者為大」,就應該按照遺囑來做,這樣才是真正地尊重死者的感受。

我是無筆,關注我,如果你有什麼情感問題,歡迎留言評論,我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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