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老師跟她開玩笑,向她討糖吃,她搖著頭,還向老師白眼。
一個小朋友在她不注意時,拿了一塊,被她拉著褲子拖倒了。
糖果紙都拆掉,還被她連紙帶糖地搶回來。
老師說,最小是她,最野蠻也是她。
聽到老師的話,我和老伴都害怕幼兒園會以這原因拒絕收留女兒。
所以老伴總哄女兒,糖果吃完還有,只要她能分享給其他小朋友。
回家後的女兒很聽話,老伴說什麼,都笑著點頭。
可到了幼兒園,聚隨著哭聲的再次響起,繼續演活了一個「守財奴」的小形象。
老師們齊聲反映:小敏絕對不能碰,碰她一根頭髮,她拿命跟你拼!
04
後來小小班調來一個新老師,溫柔細心,經過半年的盡心照顧,女兒終於喜歡上幼兒園。
但要她給小朋友們分享自己的糖果,是絕對辦不成的事。
倒是每天她有辦法從小朋友手中拿到人家的白兔糖。
打聽後才知道,女兒用自己花花綠綠的糖紙,亂折成各種小形狀,小孩子就圖有顏色的東西,居然還有小人兒和她成交。
這不等價的交換持續到女兒幼兒園畢業。
看著貪糖的女兒,老伴問她:爸爸和糖,只能選一樣,小敏要選誰?
女兒格格地笑,沒有回答,低頭繼續吃糖。
我心裡那個悲涼啊,正所謂:三歲定八十。
只怕女兒越來越摳門。
05
時間躍進到小學三年級。
女兒有點膽小,她怕摔倒,怕痛。
自行車學了三回,摔了三回,不敢再嘗試。
她寧願每天和小鄰居走上一小時的放學路,也不願意繼續上學。
別人家的孩子天天威風凜凜地從身邊呼嘯而過,她眼巴巴地看著解解饞,最後還是選擇「明哲保身」。
在女兒的角度,為騎自行車弄得遍體鱗傷,絕對不可取。
然而沒多久,事情出現離奇的反轉。
女兒放學回家就拉著老伴說要學會騎車,不能永遠這麼膽小。
聽到這番話,我十分高興,這是女兒邁向勇敢的第一步。
老伴更是一手拖著自動車,一手拉著她,同步進入那個被老伴稱作教練場的廢棄的西郊車站。
奇怪的是,女兒這次沒摔倒,訓練了兩晚就學會。
第三晚她還讓老伴坐到車後,載著他兜了好幾圈。
06
學有所成,下一步就是新手上路。
第一次看到女兒樂於助人,每天上學放學載著小鄰居,衝鋒陷陣似的飛越同齡人。
嘴裡不斷提醒她注意安全,心裡卻是歡天喜地的讚許。
高興了一個月。
一個星期六的下午,鄰居氣沖沖地來到我們家,興師問罪似的追問小敏有否偷過家裡的錢。
和老伴結婚後,意識到老伴對我太摳門,幾次撒嬌軟磨下,他最終願意把家裡的財務大權交由我掌控。
雖說我比他大方,但絕對不會胡作非為,只因我的眼睛就是尺,哪裡用多,哪裡賣少,經我的火眼金睛查看帳本,每周結算家裡金額,一分一毫都逃不出我的五指山。
所以我十分肯定地回答:我的女兒沒偷家裡錢。
王姨更加氣急敗壞,說小敏就是指使她女兒偷自家錢的人,仗著有輛新自行車來載人作交易,誘人變壞。
我和老伴的心,一下子提到嗓門眼。
想起女兒為什麼突然說要學車,學會後,又搭著小鄰居到處溜達,最與事情貼切的一反常態是:之前女兒每天回到家都會喊肚子餓,到處找零食;但自從騎著自行車上學後,回到家變乖很多,不愛吃零食,正兒八經吃晚飯。
我腦里不由得「嗡」的一聲響,無法想像,也不敢猜測。
當晚,老伴收起對女兒的溫柔,拿著雞毛撣子,決定要讓女兒說實話。
嘗了好幾下「滕條燜豬肉」的女兒,哭著一骨碌地吐出了她和小鄰居的「賭局」。
當初女兒害怕騎自行車,被小鄰居笑話,說女兒有一輛新自行車都不敢騎,是膽小鬼。女兒依舊刀槍不入。
直至小鄰居說出,如果女兒每天敢用自行車載她上下學,可以天天請她吃零食。
食神投胎的女兒,沒法抵擋零售的誘惑,天大的事,只要食在嘴邊,她也可以克服。
同時她也不會去理會小鄰居的零食從何而來,不知不覺,無聲無色地享受著「不知者不罪」。
直到老伴狠狠地打了她,小腿上的紅痕幾天都沒褪去,這次的痛讓她記住了教訓,但彌補不了我們和王姨一家的關係。
即使我們挽著禮物要登門拜訪,讓兩孩子認識錯誤,再做朋友,卻無情地遭到拒絕,還被指著鼻子罵:「你家小敏又貪心又摳門,我女兒不敢和她做朋友。」
事後,老伴對女兒說:「不能總讓別人請你吃零食,你也要和別人分享。」
「電召的士不也是搭乘客賺錢嗎?我只是換零食,對等了。奶奶病了需要錢治療,我自己能換零食,你們就能省下給我買零食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