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齡男女戀愛、相親以及結婚,都要符合「自願」原則,要有能分能合,能合能分的權利和自由。
對於女方來說,只要女方不踏進男方家門,沒有舉辦正式婚禮,沒有領結婚證,那麼,這門親事兒就還不算成功,也就還有反悔的餘地。
婚戀自由,這是原則!
但是作為女方,如果同意,那就應該給予男方明確的答覆,讓男方有所準備,也能提前準備,也有助於雙方培養感情。
如果女方不同意,那麼,同樣要明確告知男方,讓男方打消念頭,並且完全斷絕感情方面的聯繫,更不能有錢財禮品上的利益往來。
這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他人負責!
河南的一名小伙子表示,正月十六的時候,一家人正在家裡坐著,突然闖進來幾個人,對著小伙子的父母就是一頓大罵。
來人小伙子一家人也都認識,是相親對象的家人,她們之所以上門罵人,還是因為婚事取消以及後來的彩禮問題,因為牽涉到彩禮及平常禮品紅包等退賠問題,所以才鬧得如此難堪。
本來過年的時候,兩家人就要結為親家,男方對此也一直在準備著,還催促著女方要進行拍婚紗照、商量結婚事宜、就等著過年期間結婚呢。
可結果,女方不僅拖著男方,不給明確答覆,最後在男方詢問情況的時候,還直接鬧翻了,最終,這場婚事兒也就徹底泡湯。
根據男子所說,他和女方是相親認識的,見過之後,彼此也有些好感,於是就正式交往起來,後來就訂了婚。
訂婚之後,女方就一直在鄭州,期間,趁著八月十五,在男方父母的催促下,才回來一次,但在家裡待兩天就又走了。整個一年,女方都不經常回信息,也往往聯繫不到人。
快到年底了,男方就張羅著結婚,國慶節期間,讓女方照婚紗照,女方找藉口不回,臘月時,女方回了家,但是卻藉口天冷,不去拍婚紗照。男方讓女方出來見面,女方也不出來。
結婚這種事兒,需要雙方商量,女方家裡的態度,讓男方拿不准,畢竟都已經定親了,女方這個態度,顯然不是個好的信號。
男方父母去女方家裡詢問情況,結果雙方卻爭吵了起來,女方父母表示讓明年結婚,男方顯然不願意。說好的今年結婚,這麼一變卦,不是明擺著耍人呢嗎?
最後雙方爭吵了起來,當時是大年三十,在女方家裡,女方父母揚言這婚不接了,彩禮也不退,甚至還怒氣沖沖,想要打人,說是男方去家裡面鬧事兒。
有了這麼一檔子事兒,才有了後來正月十六女方家人去男方家鬧事兒罵人的事情發生。
一開始鬧起來時,女方家揚言不給彩禮,不過後來迫於各種壓力,女方最後還是妥協了,把幾萬塊的彩禮給了男方。
不過,對於男方來說,這顯然不夠,畢竟定親這一年來,男方家往女方家裡走了三趟親戚,還包括去了女方的親戚家走親戚,再加上過節給女方發的各種紅包,這樣算下來,也不少了。
訂親禮品加上走親戚禮物以及紅包等花銷,男方雖然沒說有多少,但河南的朋友應該不陌生,結婚前的這些步驟,就算不包含三金,但成車拉的禮品、豬羊、數十條煙、幾件酒,包括紅包等花費也至少有2萬左右了。
未完待续,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nextpage}這些錢雖然不是大頭,但是也不少了,女方這樣拖著男方,怎能不讓人惱火?只是男方雖然要了,卻還是沒要回來。
男子表示,這些東西要不回來,也就不打算要了。但是沒想到,女方竟然登門罵人,這真讓人惱火。
最終,男方選擇走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這事兒,現在還正在折騰,不知道最後能否拿回那些錢財。
女方悔婚,這沒什麼?既然還沒有嫁人,那就還不算一家人,還有反悔的餘地。
現在的問題在於,女方既然在鄭州的時候,就不打算和男方相處,為什麼還要拖著男方一年,不給一點明確的答覆。
在這一年中,男方發信息、給紅包、去女方家走親戚、操辦婚事兒等等,算得上勞心勞力,非常用心了。可女方卻吊著男方,不答覆,不積極,不辦事兒,就像沒事兒人似的。
可以看得出,從一開始女方就沒有準備往結婚的路上走,雖然看是定了親,卻沒有一點為結婚努力的態度。也難怪最後男方只好登門要女方明確態度了,而換來的卻是一頓吵鬧,以及婚事的告吹。
這個年代,男孩子結婚不容易,碰到合適的,非常上心。可現實中,這種打著結婚的名義敷衍了事兒的女孩兒卻不少,顯得非常不道德。
既讓男方家費力勞神,花費了錢財,最後卻又被耍得團團轉,丟了臉面。結婚這種事兒,就不要被拿來開玩笑了,這種玩笑,開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