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有的男人還跟汶汶說,我給你100萬,你把他送到孤兒院吧,想要兒子,以後我們再自己生。而且結了婚,我們總要生自己的孩子,再養著他就不合適了。
汶汶聽不下去了,直接打斷他,不管給我多少錢,都不會把他送孤兒院的,沒有他的媽媽就沒有我的命,這麼大的恩情是能用金錢來衡量的嗎?
男人聽到汶汶這麼說,很生氣,破口大罵她冥頑不靈,說她遲早會後悔的。
轉眼,汶汶就38歲了,相親了無數次,每次只要跟人說起她的乾兒子,不管什麼樣的對象都沒了下文。
漸漸地,汶汶也絕了找對象的心思了,她想這輩子就算不嫁人,也要給孩子一個溫暖的家。
身邊的人知道後,都勸汶汶把孩子送去孤兒院算了,反正她這些年也算仁至義盡了。
汶汶卻不同意,她說孩子的媽媽給了我一條命,我就算是一輩子也還不清。
很多人都說汶汶太傻了,好好的一個姑娘,搞成了像是二婚一樣,帶個孩子,這輩子也別想嫁出去了。
汶汶卻認為,孩子正好成了男人的試金石,如果一個男人連一個孩子都容不下,就算結了婚以後也沒好日子過。
其實我覺得汶汶做得很對,畢竟孩子的媽媽是為了救她才去世的,孩子如果還有其她親人,那她大可以花點錢照顧一下。
但是孩子既然已經成了孤兒,她就有責任要給孩子一個家。
正如汶汶自己說的,如果一個大男人,連個孩子都容不下,也就真的沒有什麼必要在一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