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在生孩子之前,鴻嘉(化名)的父母天天催著靜虹(化名)說,要趁年輕的時候身體好,趕緊要個孩子,別等年紀大了,不僅不好懷上,而且生孩子的風險還大。再說了,靜虹要是現在生個孩子,他們還能幫忙帶一帶呢。
公公婆婆的漂亮話是一套接著一套,說得靜虹有些動搖。就在這時,鴻嘉又來添柴加火,說只要靜虹把孩子生了,他就一定會更努力地賺錢,爭取讓孩子一出生就過上寬裕的生活。
見鴻嘉對孩子的事這麼上心,靜虹也松下了一口氣,她覺得,既然鴻嘉現在也有了主動承擔責任的能力,那趁現在要個孩子也不是不可以。然而,在孩子出生後,她卻發現,事情並不像她想像得那麼美好。
公婆沒有來幫忙帶孩子,鴻嘉也依舊和以前一樣,在工作方面不知上進,在生活方面得過且過,這讓她不禁對自己的這段婚姻產生了懷疑。
靜虹對戀愛時期的事,已經沒有太多印象了,但有一件事,她一直都印象深刻。那是他們兩人戀愛後,靜虹的第二個生日,鴻嘉送了她一個禮物,並自信滿滿地說,這是他精挑細選了很久的禮物,他保證靜虹一定會喜歡。
然而靜虹打開禮物後,卻發現只是一個非常普通的發卡,看起來做工非常粗糙,而且也不是她喜歡的款式,怎麼看都不像是精心準備的,反而更像是在沒做任何準備的情況下,臨時挑選的東西。雖然心裡是這麼想,但表面上,靜虹並沒有表現出任何不滿。
不過實際上,靜虹其實猜得沒錯,鴻嘉雖然記得靜虹的生日,但一直拖沓著,沒有做準備,最後還是看日子快到了,才極不情願地開始選禮物。貴的他不捨得,便宜的又沒什麼拿得出手的,最後思來想去,他突然想到,靜虹平時喜歡收集發卡,所以他覺得,只要自己隨便買一個發卡就行。
但在靜虹眼裡,這並不是價格的問題,如果是真心實意準備的東西,價格再低也沒關係,可問題就是,鴻嘉的態度明顯就是在敷衍,所以她一直很在意這件事。
非要說的話,在她和鴻嘉談婚論嫁的時候,也不是沒有猶豫過。因為她覺得鴻嘉不是一個有擔當的人,所以並不是非常理想的結婚對象。但不可否認的是,她確實很喜歡鴻嘉。
最後,靜虹還是選擇了愛情,她覺得,跟喜歡的人一起生活,才是婚姻的意義。
在商量婚事的時候,有一件事讓靜虹感到非常意外,那就是,公公婆婆竟然主動提出了,他們要全款買房,也包裝修,不用靜虹家出一分錢。這讓她覺得,自己受到了公公婆婆的認可,所以她也更加堅定了要和鴻嘉結婚的想法。
但是,公公婆婆還提了一個額外的條件,就是房本上只能寫鴻嘉一個人的名字。靜虹對此沒有意見,因為她覺得,既然是公公婆婆出錢買的房子,還是全款,還包裝修,那就意味著,這就是套現成的房子,她也不用參與還房貸,所以不寫她的名字也沒關係。
靜虹的父母知道了這事兒之後,就說公婆不是真心待她,房本上不寫她的名字,就是怕以後要是鬧離婚,她還要分走一半的房子,他們本來就不看好你們的婚姻,所以才會做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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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page}可靜虹完全聽不進去,她非常執拗,說什麼都要嫁給鴻嘉,父母也攔不住她,就只好聽之任之了。
然而,結婚後不久,靜虹發現婚後生活和自己想像得完全不一樣,尤其是房子的問題。這房子雖說是全款買的,但錢是借的,還是要還,所以跟房貸也差不了多少。而且,鴻嘉的月收入只有8千,除去4千的房貸,他還要再給公婆3千的生活費,到他們自己這裡,只剩下1千塊錢了。
不過靜虹也有在上班賺錢,所以她也沒在意這些,只要生活過得去,就沒什麼大不了的。但在她生完孩子之後,問題也隨之變得尖銳了起來。
鴻嘉說,1千塊錢只能顧得住他和靜虹的生活,要是再添個孩子,可能就要負擔不起了,所以他希望由靜虹來負責養孩子的支出。
這已經是她和鴻嘉結婚的第二年了,這兩年來,她跟著鴻嘉過拮据的生活,甚至很多時候,還要她來出錢維持生活,現在鴻嘉又得寸進尺,想讓她全權負責孩子的生活支出,她才不幹呢。
於是,經過深思熟慮,她向鴻嘉提出了離婚,因為她不想繼續被鴻嘉家算計,不想接著當這個大怨種了。
02
維持婚姻的重要手段是相互扶持,相互信任,而不是相互算計。
結婚本身就是在捆綁兩人的利益,將個人利益轉化為共同利益。婚姻中的夫妻雙方,具有共同的利益矛盾,在婚姻中算計另一半的行為,本質上是在計較個人利益,這是在割裂夫妻雙方的共同利益,會對婚姻關係造成損害。
夫妻之間是需要相互信任的,但也要有一些實質性的東西來佐證。就像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一樣,寫雙方的名字,也是對婚姻的一種承諾,它意味著兩個人有長期共同生活的打算,而只寫一個人名字的,如果不是父母贈予,那多半是在考慮離婚後的財產分配。
在結婚時就想著離婚的財產分配,這顯然是沒有把對方放在首位,在這類人的眼裡,金錢比感情更重要,這也就意味著,他們在婚姻中會更加的不可靠。
一個人在意識到另一半不可靠時,或者說,意識到另一半相比起感情,更加重視金錢的時候,他們就會對另一半產生懷疑和猜忌,久而久之,夫妻雙方的感情就會受到影響,嚴重的時候,甚至有可能造成夫妻的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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