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月薪8千,每月給他父母3千,還債4千,婚後兩年妻子:離婚吧
靜虹的父母知道了這事兒之後,就說公婆不是真心待她,房本上不寫她的名字,就是怕以後要是鬧離婚,她還要分走一半的房子,他們本來就不看好你們的婚姻,所以才會做這種事。
可靜虹完全聽不進去,她非常執拗,說什麼都要嫁給鴻嘉,父母也攔不住她,就只好聽之任之了。

然而,結婚後不久,靜虹發現婚後生活和自己想像得完全不一樣,尤其是房子的問題。這房子雖說是全款買的,但錢是借的,還是要還,所以跟房貸也差不了多少。而且,鴻嘉的月收入只有8千,除去4千的房貸,他還要再給公婆3千的生活費,到他們自己這裡,只剩下1千塊錢了。
不過靜虹也有在上班賺錢,所以她也沒在意這些,只要生活過得去,就沒什麼大不了的。但在她生完孩子之後,問題也隨之變得尖銳了起來。
鴻嘉說,1千塊錢只能顧得住他和靜虹的生活,要是再添個孩子,可能就要負擔不起了,所以他希望由靜虹來負責養孩子的支出。
這已經是她和鴻嘉結婚的第二年了,這兩年來,她跟著鴻嘉過拮据的生活,甚至很多時候,還要她來出錢維持生活,現在鴻嘉又得寸進尺,想讓她全權負責孩子的生活支出,她才不幹呢。
於是,經過深思熟慮,她向鴻嘉提出了離婚,因為她不想繼續被鴻嘉家算計,不想接著當這個大怨種了。

02
維持婚姻的重要手段是相互扶持,相互信任,而不是相互算計。
結婚本身就是在捆綁兩人的利益,將個人利益轉化為共同利益。婚姻中的夫妻雙方,具有共同的利益矛盾,在婚姻中算計另一半的行為,本質上是在計較個人利益,這是在割裂夫妻雙方的共同利益,會對婚姻關係造成損害。
夫妻之間是需要相互信任的,但也要有一些實質性的東西來佐證。就像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一樣,寫雙方的名字,也是對婚姻的一種承諾,它意味著兩個人有長期共同生活的打算,而只寫一個人名字的,如果不是父母贈予,那多半是在考慮離婚後的財產分配。
在結婚時就想著離婚的財產分配,這顯然是沒有把對方放在首位,在這類人的眼裡,金錢比感情更重要,這也就意味著,他們在婚姻中會更加的不可靠。
一個人在意識到另一半不可靠時,或者說,意識到另一半相比起感情,更加重視金錢的時候,他們就會對另一半產生懷疑和猜忌,久而久之,夫妻雙方的感情就會受到影響,嚴重的時候,甚至有可能造成夫妻的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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