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開庭的次數,炎亞綸似乎無罪一身輕,還將在澳門舉行演唱會。目前舉行第三次開庭,因為涉嫌隱私不公開審理,主要還是調解為主,目的是就是如何賠償耀樂的損失,金額達成,耀樂可能被對方律師多次遊說,所以終於開口給出金額。
這種案件如果沒有觸及刑法,受害人達成和解,賠償金額,就可以撤訴,炎亞綸也不需要被判刑,他照樣可以做他的明星,忙工作,賺錢享樂。
耀樂估計是證據不足,而且私密照片也沒有大面積的傳播,當時交往的時候他才16歲,未滿18歲,但根據炎亞綸所說是耀樂同意兩人交往。如果沒有第三方證據說明耀樂是被性侵,那麼炎亞綸就免於刑事處罰,拍攝和持有私密照片觸犯耀樂的名譽權,雙方達成和解,給出對方滿意的金額,官司也迎來大結局。
耀樂是普通人,而對方是大明星,這場官司從開始註定就是和解告終,之前耀樂態度非常強硬,但法院還是以證據為主,如果兩人是在戀愛期間發生的行為,應該就不違背對方意願。炎亞綸可能也花錢請了大律師,這官司不和解,可能他的事業被毀掉,所以通過律師的努力,最終讓耀樂達成調解協議,這一切都是好的結局。
估計炎亞綸可能很難再出現在內地撈金,民間組織可以演出,至於主流舞台可能沒機會演出。他其實也很少來內地演出,因為他本身就有很多問題無法自圓其說。父親是著名醫生,估計家底豐厚,他不做藝人,也不愁吃穿。
調解就是錢的問題,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就是錢到位,網友都明白。耀樂爭輸贏可能會兩敗俱傷,最終想通,和炎亞綸過不去就是和自己過不去,何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