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任職於私立補習班的詹姓男老師,日前利用職務之便在廁所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女童,時間長達4年之久,調查後發現有6人受害,案經審理,基隆地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處詹男有期徒刑8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由於警方趕抵時僅找到芳香袋、針孔攝影機的電池,因此懷疑詹姓男老師有所隱瞞,追問之下他才終於坦承,使用針孔攝影機偷拍女學生;檢方深入調查後,發現共有6名女學童受害,日前偵結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起訴。
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詹男在第一時間選擇將攝影機沖進馬桶、涉嫌「滅證」,直至警方提出質疑才坦承犯行,因此不構成自首要件,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等6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2月,應併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