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夥半年,他怒吼:吃我的用我的,還嫌我斤斤計較,當誰傻啊!

2024-03-12

在親朋好友和街坊鄰居眼中,李君清和親家母張蕙蘭搭夥過日子,是兩家並一家,兩好並一好的事情。畢竟這麼一來,兒媳婦不用擔心會有婆媳矛盾,女婿不用擔心老婆作為獨生女,會不會把心思都放在娘家,而不管婆家。

一開始,李君清也是這麼認為的。要知道,他放棄心中原本覺得合適的再婚對象,在女兒和女婿的勸說下,選擇和張蕙蘭搭夥過日子。自然是希望自己的生活,還有女兒的生活,都能稱心如意。可僅僅半年,他就意識到自己錯了。這日子實在沒法過下去,李君清鐵了心要散夥。

講述人:李君清;整理:小乖;來源:作者身邊的故事

我和我的原配妻子,雖說是相親認識,但感情卻很好。尤其是經歷了我婚後創業的各種挫折,她一路陪伴之後,我們的感情就更好了。我原本以為,這輩子,有老婆和我白頭到頭,也是我的福氣了。但很可惜,我的福氣沒有這麼好。女兒子12歲的時候,老婆生了重病。

我停下手裡頭的生意,帶著老婆到處看病。我不管花多少錢,吃多少苦頭都願意。但老婆還是在一年之後,離開了我和兒子。老婆去世之後,我還算年輕,家裡的經濟條件也還不錯。即使我帶著一個十幾歲的女兒,但還是有不少媒人上門給我介紹再婚對象。但我都沒答應,我連見面都不曾同意。

一來是因為我聽多了有了後媽就有了後爸的事情,我不能保證自己會不會被枕頭風說服,然後對女兒不好。我可不想讓女兒受委屈,所以就乾脆不找,直接不出現這種可能性。二來我和我老婆的感情真的很好,不說以後,至少短時間裡,我放不下。所以我就一個人,既當爹又當媽,把女兒拉扯大了。

我什麼時候動了再婚的念頭呢?應該是在女兒結婚之後。女兒的婆家,雖說距離不遠,但結婚成家了,就要以自己的家庭為先。而且也要工作,有了孩子又要照顧孩子,對我這個老父親,自然也多了一些有心無力。我不怪我女兒,人之常情。年齡上去了,以前不覺得空蕩蕩的家,眼下就覺得很空。

我覺得孤單,看著同齡人離異或者喪偶之後,都找了搭夥老伴。兩個人互相陪伴,互相照顧,日子也重新開始有滋有味。我動搖了,和女兒商量之後,女兒也支持我找一個。說:「爸爸,你為了我已經錯過十幾年了,趕緊找一個吧,媽媽也不會怪你的。你身邊有一個知冷知熱的人,有人陪著你,我也能放心不少。」

我和王娟,就是在公園的「夕陽紅」相親角認識的。我們算是一見如故,彼此的感情都很好。相處下來,我更是覺得我們很合適互相陪伴,走完餘生。不過出於謹慎,也是為了彼此考慮。即使是搭夥過日子,我和王娟也沒準備立馬就在一起,還是準備繼續相處一年半載,等到彼此都認為確實沒問題的時候,再搬到一起過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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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後來就很後悔,我若是當時就和王娟在一起了,後來就不會遇上這些糟心事。都說計劃趕不上變化,我這邊還在和王娟相處,或者說是戀愛,女兒那邊就遇上了問題。我的親家公車禍去世了,因為是過錯方,所以人沒了,也沒有賠償。張蕙蘭這個人,前半輩子都是有福氣的。結婚前,據說娘家爸媽對她不錯,結婚後,老公又寵著她。也不知道是本性如此,還是被寵出來的,張蕙蘭很自私,也很自以為是。

我若是在相親中,遇上張蕙蘭這樣的人,是肯定不會有什麼下文的。但女兒和女婿跑來找我了,女婿的意思是想要找一個人和自己的母親互相陪伴,但又不放心不知根知底的人,於是認為我很合適。我當時都愣住了,緩了好一會兒才說自己已經有了中意的再婚對象。女婿不高興了,話里話外的意思,都是搭夥過日子,自己人肯定要比外人好。

我有點接受不了,就算是搭夥過日子,也要有感情因素吧?張蕙蘭這個人,我打從心底就覺得排斥,又怎麼能一起生活呢?但女兒也幫著女婿一起勸我,希望我再考慮一下。我不想因為我的事情,影響女兒的婚姻,於是在女兒的各種勸說之下,只能點頭答應。我找了藉口,和王娟提出了分手。

後來我從別人口中得知,王娟當時就被我氣病了。張蕙蘭在我答應之後沒多久,就搬了過來。然後糟心的日子,就開始了。我也是無奈了,兩個人一起過日子,不管是情感上,還是經濟上,都要有付出。不需要完全對等,但也不能要求一個人單純付出,另一個人單純享受。如果是這樣的話,這段關係,肯定不會長久。

很無奈,張蕙蘭就是這樣的一個人。搬來我家之後,自己住一個房間,然後一日三餐有要求,卻讓我動手做飯。如果我不樂意,她就叫外賣,然後問我要錢。我若是不給,她也不和我鬧,就給兒媳婦,也就是我女兒打電話。就這樣,她在我家,吃我的住我的,一毛錢都不願意花。

如果只是這樣,可能我為了女兒,也會選擇隱忍。但可能是人都是會得寸進尺的,也可能是親家母本性如此。我後來發現,她在這個家裡,不出錢之外,還開始偷拿我原配妻子的首飾去賣掉。我無意間讓她知道我的銀行卡密碼之後,她居然偷偷轉帳給自己的女兒。頭幾次,她拿了我的手機,刪掉了簡訊記錄,所以我不知道。

後來有一次,我正好進來一個電話,她來不及問我要手機,所以我在掛斷電話之後,就看到了轉帳信息。得知是張蕙蘭轉帳了我的錢,而且已經好幾次了,我都震驚了。然後我還知道,她還拿了我老婆的首飾,整個人都不好了。我和她吵架,她說我斤斤計較。她的邏輯是,我的財產,以後都是我女兒的。

我女兒是她的兒媳婦,是她家的人,所以這錢等於是她的。她拿自己的錢,幫襯一把自己的女兒,有什麼問題嗎?只不過提前了一點而已。張蕙蘭只差沒有指著我的鼻子說我斤斤計較,說我一個大男人,一點都不大氣。我氣笑了,我說:「吃我的用我的,還嫌我斤斤計較,當誰傻啊!咱倆散夥,你趕緊走人吧。」

張蕙蘭不肯,女兒和女婿自然也不肯,親戚朋友更是被張蕙蘭的眼淚說服,認為是我的問題。我無奈了,既然她不要面子,那我也不想給她留了。我一五一十把我鐵了心要散夥的前因後果說了出來,這下可好,大家都沉默了。女兒和女婿也不好意思勸我了,畢竟偷拿首飾和偷偷轉帳這兩件事情,真的讓人無法接受,更何況還認為自己沒錯,是我斤斤計較。

我是真的後悔啊,我就不應該為了女兒,而去為難自己。你們說,我和張蕙蘭散夥之後,還能去找王娟搭夥過日子嗎?

圖片|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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