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現任議員鄭昱芸2018年商請經營咖啡廳的友人吳女擔任人頭助理,每月領到的2萬6900元都交給鄭女,後來連吳女的兒子都被拖下水,與母親一起當人頭助理,檢調偵辦時,吳女跟兒子供出全部內幕,成為污點證人,最高法院維持前審見解,認定鄭女共詐領助理費21萬8249元,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3年8月定讞,已啟動防逃機制。
母後悔拉兒子一起當人頭 吳女還懊悔地說:「我如果知道這是違法的,我不會幫她這個忙,也不會把我的兒子拉進來,真的很對不起我兒子,因為自己的無知,害了自己的兒子,案發後我每天都對兒子說實在是很對不起他,我自己犯罪,我願意承擔,我對我的人生負責,我不想說謊。」
吳女的兒子也幫忙詐領10萬餘元,他作證說:「鄭昱芸請我幫忙代領,因為當時我媽媽很支持她,所以我也沒有問,就幫忙代領,我沒有很在意這件事,所以都是媽媽跟我連絡後,我會把錢提出來給媽媽,她再轉交給鄭昱芸」。
此外,吳女跟兒子後來不願意當人頭助理,吳女2019年曾傳訊給鄭昱芸的實際助理賴女:「感謝,我今年的計畫終於全部結束了,也切割了。」賴女回覆:「恭喜,終於脫離了。」、「也不要給她當人頭了啦。」吳女回稱:「沒有了。」賴女提醒她:「到時候被人挖出來就慘了。」、「很多政治人物都這樣被判刑。」
法官依據諸多事證,認定鄭昱芸詐領助理費21萬餘元,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將她重判7年4月徒刑,上訴高院後,合議庭認為鄭女擔任議員期間,確實認真服務縣民,曾辦理各項地方特色推廣活動,活絡地方社區事務,從事選民服務、會勘、審閱議案等工作,審酌她詐領期間為8個月,犯罪所得為21萬8249元,犯罪情節輕微,2022年改判3年8月徒刑,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定讞,鄭女將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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