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汪小菲離婚,9.5億資產將分配!屬於共同財產的保單,如何分?

2021-11-23

11月22日,汪小菲大S發布離婚聲明:「經過汪小菲先生和徐熙媛女士認真、慎重地考慮,兩人已決定和平解除婚姻關係,並與近日辦理了相關手續。未來兩人將以父母、朋友的身份愉快相處,也將繼續共同撫養孩子。」

汪小菲和大S的離婚聲明:

大S汪小菲離婚的經歷,著實比一般明星來的曲折迷離。早在今年6月份大S單方面向台媒爆料自己要離婚,結果汪小菲卻回應完全不知情所為何事。還是後來大S媽媽接受採訪稱兩人因為一些事情吵架,大S一怒之下說了胡話,如果兩人真離婚就各打五十大板。

其實,台媒早就爆料,指出大S已經向法院提交離婚申請,目前正在協商溝通。同時汪小菲和大S將會針對共同財產以及子女的撫養權作出協商溝通。據悉兩個人名下有9億多的台幣資產。

汪小菲和大S自2010年底領證至今,一起攜手走過了十多個年頭。生下了一雙兒女的兩人也更加圓滿幸福。以前也多次傳出兩人婚變的消息,但是都被闢謠了,沒想到這一次是來真的,抗過了7年之癢,還是沒有白頭偕老,讓人唏噓不已。

離婚不僅是情感的分割,更涉及到雙方財產的切割,那麼保單作為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夫妻雙方該如何處置呢?

離婚了,保險該如何處理?如今,保險在我國家庭財富配置中占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離婚時保單如何處理也成為大眾關心的問題。一般情況下,屬於個人財產的保單,離婚時仍歸個人所有,而屬於共同財產的保單,離婚時需要進行保單分割。但保險種類繁多且情況複雜,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哪些是個人財產呢?現簡要歸納以下幾種常見情況:

屬於個人財產的保單

婚前購買且繳費結束的保險;他人出錢為其中一方購買的保險;婚前進行了資產隔離,已公證用個人財產購買的保險;夫妻一方作為他人人身保險合同的受益人獲得的保險金.......這些情況下的保單和保險金通常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無需分割。

屬於共同財產的保單

以共同財產繳納保險費的保單,例如婚後購買的保險、婚前買但婚後仍在繳費的保險,通常都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進行分割。

屬於共同財產的保單,如何進行分割?

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保單,離婚時需要謹慎處理,通常採用以下分割方式:

退保劃分現金價值

長期險一般都有現金價值,退保後能拿回一些錢,如果選擇申請退保,那麼退回的現金價值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劃分。

不退保協商補償對方部分現金價值

如果保險買的比較早,擔心現在的身體條件再買新的保險比較困難,這時雙方可以協商保留原有保單,並補償部分現金價值給對方。當然,如果投保人、受益人是對方,也需要進行變更。

為人父母,都想給孩子最好的愛,展現充足的家庭責任感,通常商業保險會早早提上日程,但如果父母關係破裂,子女的保單該如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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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保單已出險:

若子女未離世,所得保險金一律為子女所有;若子女離世且未指定受益人,則保險金作為遺產繼承後進行分割;若子女離世且存在指定受益人,則保險金為指定受益人所有,無需分割。

子女保單未出險:

無論以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投保、受益人若為子女的,離婚時夫妻之間均無補償問題,只需變更投保人或受益人(變為撫養方),若無法變更,雙方對退保後的費用進行分割。

重要提醒:離婚後一定要及時變更受益人,避免糾紛。

這是一個真實案例,教訓慘痛:

受益人的變更,需要由被保險人提出,或者經過被保險人同意後由投保人向保險公司提出。

保險公司會在保單上批註,或者出具批單,保單受益人的變更就能生效了。當離婚已經不可逆轉的時候,還是需要懂得如何合法的保護好自己的權益的。當然了,也希望大家永遠也不需要真正用到這些~

每一段感情開始時都有千百種美好的姿態,每一段婚姻走到盡頭也都有他們的故事和不得已。當離婚成為不可逆轉的事實,要記得冷靜下來,合法維護自己的權益和財產。保險財產也不例外,在離婚時做好分割和處理,以避免離婚後產生糾紛最終訴至法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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