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王姓國小男童放學後還要上補習班,有次檢討國語考卷,補習班老師蔡男發現王童答錯題,竟伸手抓他頭髮,前後快速搖晃7下,家長得知後,怒告蔡男強制罪,並指稱蔡男把王童搖成腦震盪,害他眼球震顫,觸犯傷害罪。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認定蔡男抓頭髮體罰王童,依強制罪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但因無法證明王童眼球震顫是蔡男害的,傷害部分判無罪確定。
但王童告訴法官,當時在檢討國語考卷,有答錯的會被處罰,「其他人都是彈額頭,蔡老師卻一直抓我頭髮並且搖很大力,以前我有被他抓頭髮,因此這次有心理準備,蔡老師叫我過去時,我知道不是要彈額頭,所以把手舉起來擋著頭髮」。
法官勘驗補習班教室監視器錄下的影音,當時有4名學生依序在蔡男桌子前面排隊,王童站第1個,他舉起雙手呈現防禦頭部狀態,還說:「等一下、等一下。」可見王童因過往經驗,預感蔡男即將出手抓他頭髮,畫面錄到蔡男隨即以右手抓住王童頭髮,前後快速搖晃7下,王童表情掙扎並大叫「啊啊啊啊啊」,可見蔡男力道不輕,並非與王童嬉戲玩鬧。
至於蔡男辯稱王童被拉頭髮後,以「左右蹦跳、搖頭晃腦」方式返回座位,主張當時的氣氛輕鬆、愉快,對此,法官認為王童被體罰後,以蹦跳、搖頭晃腦姿態來自我調適、維護自尊心,實際上,蔡男的體罰行為已壓制王童的自由意志,法院審酌後,依強制罪判蔡男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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