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爭吵的兩人,一個是女方的婆婆周小珍,
另一個是女方的母親馬希蘭。
婆婆的態度很堅決,女方嫁過來的時候隱瞞了精神病史,
所以非常同意兒子提出的離婚。
女方的母親,對親家母說的隱瞞一事表示不贊同。
首先女兒只是輕微精神病,平時的表現很正常,只要吃點藥就可以了。
且結婚前男方沒問,她們為什麼要主動說,
難道馬上要順利領結婚證了,還要多一句嘴,
詢問男方我有精神病,你會娶我嗎?
女方的母親馬希蘭找來了記者,向記者傾訴男方一家的種種不是。
女兒剛嫁去婆家沒多久,就懷了身孕,
可是在懷孕期間,丈夫不僅讓有精神病的妻子強制斷藥,
還逼迫她做了人流,並在流產後的一個月,公婆將兒媳掃地出門,
從此這一家人就不理不睬,連電話也不接,
丈夫甚至還一紙訴訟,提出了離婚。
好在法院對女方有照顧,規定終止妊娠的女性,
在6個月內是不能被提離婚的。
女方一家忿忿不平,於是親自上門找到公婆,一定要討個說法。
雙方鬧到不可開交,女方責怪男方的冷漠無情,男方責怪女方的隱瞞欺騙。
婆婆周小珍告訴記者,她並沒有完全不管兒媳,
每個月其實都有給她1200元的生活費,
結婚的彩禮也給了二十萬,兒子為了掙錢如今在外打工。
婆婆覺得他們家已經做到仁至義盡了,
可女方一家不知感恩,現在還要帶著記者來鬧事。
婆家給精神病的兒媳斷藥,並逼迫她打胎離婚,
原因就是兒媳婚前隱瞞了她有精神病。
在將兒媳趕回娘家的期間,婆家每個月有打生活費,
再加上結婚給了女方家20萬的彩禮,婆家覺得她們對得起女方家了,
並希望女方簽署離婚協議。
但娘家人堅持認為,婆家此前的行為就是在虐待女兒,
打了一棒再給一顆棗,她們沒那麼好哄,
婆家一定要為她們的行為負責任。
女兒是在17歲時得的精神分裂,靠吃藥就能控制病情,
生活工作都可以很正常,
可是婆家提出女人就得生孩子,而要孩子就得停藥,
無奈女兒只能妥協,並成功懷上了孕。
但懷孕沒多久,因為長期沒有服用精神病藥物,
導致女兒病情開始惡化,無奈只能又開始服藥來控制病情。
怎知婆家知道後,擔心孩子會受藥物的影響,
二話不說將兒媳帶到醫院,並給她做了人流,
並承諾兒媳,孩子沒有可以再要,不用太擔心。
如今看來,當初的承諾只不過是想穩住兒媳一家。
做完流產沒多久的兒媳,沒出月子就被婆家拋棄,將她趕回了娘家。
由於長期停藥,再加上做了流產,兒媳的精神直接撐不住了,
剛回到娘家,精神病就發作了,且尋死尋活的,意欲輕生。
記者問婆家為什麼這麼做的時候,公公婆婆也很是無奈,
表示他們家不敢再要這個兒媳了,
兒媳懷孕期間,竟然發病要拿刀砍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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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page}公公婆婆為了能抱到孫子,讓有精神病的兒媳停止服藥,
怎知停藥的後果,就是兒媳的病情屢次發作,
並且多次和兒子發生衝突,拿起刀就要砍他,如今想想都後怕。
可兒媳的苦誰又能知道呢?
為了滿足公婆要孩子的要求,她停止服用精神病藥物,
懷孕後,卻因為停藥的副作用,精神病屢次發作,
為了不傷害家人,兒媳只能再次服藥。
可服藥後公婆擔心孫子不健康,又讓兒媳去流產,
流產過後,將還在坐月子的兒媳趕回娘家,並且提出讓兒子兒媳離婚。
如今的種種,我們任何一個人都無法體會到兒媳內心的苦楚。
兒子始終都沒有露面,只是告訴自己的父母,
這個婚他離定了,便將手機關機,不再搭理任何一個人。
婆婆一家決定在半年過後,再次提交離婚訴訟,
記者詢問了律師,律師表示,
女方是在精神正常的情況下和男方領的結婚證,所以他們的婚姻是有效的。
男方作為女方的合法丈夫,理應承擔女方的治療費用和撫養義務,
就算日後提出離婚,法律上是照顧精神病患者的,
男方也要安排好女方日後的生活,並且給到一筆費用,
法庭才會同意他們離婚。
兩人的婚姻走到這一步,其實雙方做得都不對,
確實是女方有錯在先,既然自己有精神病,就應該考慮到隱瞞的後果。
試問誰不想找一個正常的妻子,一起生兒育女,生活下去呢?
但男方一家的行為,也是在變相虐待精神病患者,
停藥、懷孕、流產、驅趕,
這些行為只會讓女方病情惡化,只會傷害到她的身心健康。
我同意他們離婚,女方是犯了錯,但吃的苦已經夠多了,
而男方也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避而不見,
永遠也解決不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