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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重罰!恆大許家印夏海鈞財務造假手段特別惡劣,終身市場禁入

2024-03-19 00:22     影墨     6790

三是恆大地產未按規定及時披露相關信息,這包括:恆大地產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中期報告及2022年年度報告、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仲裁的情況、未按規定披露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情況。

證監會指出, 2023年8月10日,恆大地產公開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中期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上述定期報告的披露日均超過規定報送並公告日。恆大地產未依法按時披露定期報告。

在重大訴訟仲裁方面,截至2023年8月31日,恆大地產自2020年1月1日以來,共有1533筆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涉案金額5000萬以上)未按規定及時予以披露,涉及金額4312.59億元。

關於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情況,證監會則表示,截至2023年8月31日,恆大地產自2021年1月1日以來,共有2983筆未能清償到期債務未按規定及時予以披露,涉及金額2785.31億元。

針對上述違法事實,相應的證據有恆大地產年度報告、債券募集說明書、信用評級報告、發行結果公告、財務資料、情況說明、相關當事人詢問筆錄等證明。

手段惡劣

證監會認為,恆大地產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七十八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行為。

針對恆大地產2019年度報告、2020年度報告虛假記載的違法行為,證監會指出,恆大地產時任董事長許家印全面管理恆大地產各項業務,授意其他人員虛增恆大地產年報業績,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同時作為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實施上述違法行為。

證監會還稱,中國恆大時任董事局副主席兼總裁夏海鈞,實際統籌管理恆大地產日常經營事務,組織安排編制虛假財務報告,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證監會指出,恆大地產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涉嫌欺詐發行的行為,違反《證券法》第十九條「發行人報送的證券發行申請文件,應當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內容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款所述的行為。

在這方面,恆大地產時任董事長許家印全面管理恆大地產各項業務,授意其他人員虛增恆大地產業績,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同時作為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實施上述違法行為;恆大集團時任董事局副主席兼總裁夏海鈞,實際統籌管理恆大地產日常經營事務,組織安排編制虛假財務報告,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此外,恆大地產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中期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的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恆大地產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仲裁、未按規定披露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行為,違反《證券法》七十八條第一款以及第八十一條的規定,均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本法規定報送有關報告或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的行為。恆大地產時任董事長許家印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從嚴處罰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並充分考慮錢程積極配合我會調查、糾正違法行為的表現,證監會決定:綜合以上三項,責令恆大地產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1.75億元的罰款。對許家印給予警告,並處以4700萬元的罰款;對夏海鈞給予警告,並處以1500萬元的罰款。

此外,還對潘大榮、潘翰翎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900萬元的罰款;對柯鵬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的罰款;對甄立濤處以200萬元的罰款;對錢程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的罰款。

證監會表示,許家印決策並組織實施財務造假,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夏海鈞組織安排編制虛假財務報告,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根據《證券法》及《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相關規定以及擬決定對許家印、夏海鈞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潘大榮、潘翰翎採取十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恆大地產表示,公司將持續關註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另外就本次處罰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本次行政處罰最終以中國證監會作出的正式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公告,並注意投資風險。

(作者:吳抒穎 編輯:張偉賢)

文章來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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