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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男孩性侵8歲女童警方不予立案:不滿十四周歲,不予刑事處罰

2024-03-20 21:14     影墨     7911

原標題:13歲男孩性侵8歲女童警方不予立案:不滿十四周歲,不予刑事處罰

13歲男孩性侵8歲女童警方不予立案:不滿十四周歲,不予刑事處罰

針對3月19日網絡有關陽山縣一名13歲男孩性侵一名8歲女孩警方經查依法不予立案的信息,陽山縣迅速成立聯合工作組開展調查處理。

經查,2024年2月26日18時08分,110接報陽山小江鎮發生一起警情。接報後公安機關立即組織警力開展調查。當日20時48分許,在陽山縣嶺背鎮將犯罪嫌疑人陳某(男,13歲)抓獲。經審查,陳某對其涉嫌強姦他人的事實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規定,因陳某作案時不滿十四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縣公安機關依法對嫌疑人監護人發出《訓誡書》。目前,陳某被依法送至專門學校進行訓誡教育,相關部門已對受害女孩及其家屬進行撫慰。後續處理工作仍在進行中。

來源:陽山縣政府門戶網站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陳婷婷

文章來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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