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深夜,送40歲女經理回家,結局我好意外
說完之後,就揚長而去。
儘管對於張姐給出的條件,對我來說也的確充滿著誘惑力,可是我畢竟還年輕,才27歲,我覺得以後憑藉我自己的努力,是可以往上爬的,而不是通過這種不恥的手段。

04
的確,在那件事情之後,張姐對我就格外的關照,有什麼好事情,也總是第一個通知我,雖然我知道這是為什麼,可是心裡總還是覺得很彆扭。
終於,有幾個同事發現了異樣,他們說自從那次我跟張姐去吃飯回來之後,張姐對我就格外的關照,這期間到底發生了什麼。
我覺得清者自清,所以也就沒有在意。可是這傳言的小火苗一旦被吹起來,就很難被撲滅。
最終,我被公司開除了。
理由是有人去總公司那邊舉報我,說我利用職務之便,跟領導談戀愛,目的就是想趁機往上爬。
我當時真的是百口莫辯啊,一時情急之下,我直接就找到了總部公司的督察處,氣憤地跟他們說道,我從來都沒有故意接近過張姐,我們兩之間完全是清清白白的,如果你們不信,完全可以找張姐當面跟我對峙。
可當我說完這句話後,督察處的那個女孩冷笑了一聲說道:「舉報你的人,正是張姐。」

結局
原來,自從那晚我拒絕張姐提出的好處後,她就一直視我為眼中釘,擔心哪天我把她的事情給捅出去,所以,她就先下手為強。
先是故意在公司同事之間散布謠言,等到這把火燒起來之後,再去總部那邊告我一狀,這樣一來,我即使有一百張嘴,也解釋不清了。
雖然現在的我,已經離開了公司。但是我並不後悔,我知道我自己沒有做錯,錯的是他們,他們不調查清楚事情的真相就冤枉我,這樣的公司,我不呆也罷。
只是希望我的事情,能夠給大家一個警醒。
天下沒有白掉餡餅的好事,千萬不可為了眼前的利益出賣了自己的靈魂,那樣總有一天,你會後悔的。
還有,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