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9日訊)一名保姆被控照料兩名嬰兒時,在奶瓶動手腳下藥被判監7年,今日針對罪成和刑罰上訴,均被新加坡高庭法官駁回。
被告薩蒂亞(41歲)是一名前護士,她在面子書宣傳保姆服務後,先後照料兩名女嬰,家人之後發現女嬰精神恍惚,送院檢查竟在體內測出藥物成分,分別入院5天及7天。
被告被指在2016年11月7日至12月9日,以及12月25日至26日間,對來自不同家庭的5個月大和11個月大女嬰下藥,包含多達10種和六種藥物成分在內的抗焦慮劑、抗敏藥物和安眠藥等,共面對兩項使用藥物蓄意傷害他人的控狀。
被告堅持不認罪,案件經由審訊,被判罪名成立。
主審法官早前下判時說,這明顯是嚴重的罪行,刑罰需起到阻嚇作用。此外,兩名女嬰弱小無助,完全依賴被告照料生活。她們無法察覺或是對被告的行為作出反應,完全任由被告擺布,毫無疑問處於極為脆弱的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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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藥物令兩名女嬰性命受到威脅,她們的母親十分信任被告,因此更有需要阻嚇他人再犯。
被告事後申請上訴,案件今日上午開審,高庭法官下達裁決時表示,主審法官並未有疏漏,刑罰也不會過重,逐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