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車禍後,前妻捲走我的錢,嫁給了我哥們

讀者來信如是說:
在適婚年齡,我和前妻經村裡人介紹認識並結婚。婚後,我經營著一輛貨車,前妻在我們村經營著一家小超市。村裡總會有一些找不到活的人聚集在我家小賣鋪打麻將。對此,我和前妻表示熱烈歡迎(顯得我們家的小超市有人氣,這些人順帶也能從我們小超市買點貨)。那時候,我和前妻的生活在我們村也算是有滋有味的存在。
在我和前妻的婚姻生活來到第13年的時候,我在運輸貨物的過程中遭遇了車禍,也是這次車禍導致我殘疾(不至於坐輪椅,但也幹不了重活了,開車的行當自然也要擱淺)。在我剛出車禍的一兩年時間裡,前妻對我還比較有耐心,但時間久了,前妻就開始對我抱怨了,主要是嫌我賺不來錢。
強子(化名)和我是從小玩到大的哥們,因為他父親不務正業,他母親沒啥本事,導致他的家境比較貧窮。在我和前妻共同生活的十多年間,強子常年在外地打拚,只是春節的時候才回來。至於前妻和強子是從什麼時候有的曖昧行為,我不得而知。只是前妻在半年多前捲走了我的錢財(貨車賤賣的錢以及我出車禍時對方賠償我的錢)並帶著我們的女兒,從家裡消失了。後來才知道她去強子打工的城市和強子過上了同居的生活。
在此情況下,我通過起訴的方式和前妻離婚了,判決結果:女兒歸我,前妻再償還我相應的錢財。在我和前妻離婚沒多久,前妻就和強子領了結婚證(沒有舉辦婚禮)。
離婚對我的打擊蠻大的:感覺自己從此以後將成為一個廢物,時常會在腦海里閃現輕生念頭,卻因為女兒,我不敢死。

木子李情感淺析:
更多時候,人與人之間能夠和平共處是建立在沒有利益牽扯的基礎之上。夫妻之間要想獲取婚姻的幸福,也需要建立在勢均力敵以及相互有所圖的基礎之上。倘若夫妻之間在賺錢層面失衡,又或者在社會地位層面失衡,又或者在健康層面失衡,又或者在付出層面失衡,夫妻感情很難有較為和諧的呈現。就好比:很多人面對病重的父母,一開始還有耐心給予照顧,時間久了之後,就會對久病的父母產生厭倦情緒,並覺得父母是自己的拖累。夫妻之間又何嘗不是如此呢:當自己成為愛人的拖累之後,時間久了,就會對這段關係產生厭倦情緒。
面對生活,我們必須認的一個死理:自己才是自己的撐傘人,無論是父母、愛人、子女在自己生命中的存在,最好的結果也不過是錦上添花。為此,我們經常會強調一件事:健康對於一個人而言,太重要了。又因為很多人都是較為健康的存在,以至於人們有時候會糟賤自己的身子,只有真正生病之後,面對病痛的折磨以及親人對自己的遠離,才會嘆息:人活著為什麼要如此務實?事實上,當自己屬於較為健康的存在,而親人處於生病狀態時,自己在伺候親人的過程中,也會有不耐煩的一天,這才是人性的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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