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八月長安曾說:「最容易令人感到溫暖和驚喜的是陌生人,因為你對他沒有期望;最容易令人感到心寒和悲哀的是親人,因為你愛他們。」
你愛著你的親人,愛著你的父母,愛著你的兄弟姐妹,為他們付出了很多,也對他們飽含期待,希望他們跟你一樣,也愛著你,可以給予你相應的愛的反饋。
可是,如果他們不但沒有給你良性的反饋,反而不把你當作親人,只把你當作搖錢樹,你有利用價值的時候跟你談論親情,談論孝道,沒完沒了地向你索取。
等你沒用了,需要他們的時候,他們巴不得從未有過你這個親人,立馬翻臉不認人,你之前的期待有多高,失望就有多大。
網上有一句話說:「人與人之間的感情,期待越高,失望越大,而這產生的心理落差,往往就是我們痛苦的根源。」
因此,想要減輕痛苦,不再被親人傷害,那只能早點兒放下期待。你改變不了別人,只能改變自己。
比如,攤上了重男輕女的父母,作為女兒,你註定是被虧待的人。在重男輕女的父母的眼裡,無論你有多麼優秀,有多麼孝敬,有多麼乖巧懂事,都比不上可以傳宗接代的兒子。
你孝敬,你聽話,你對他們有求必應,那都是應該的,只因天底下無不是的父母,就憑生養之恩,他們就有資格對你予取予求。
當他們習慣了你的付出的時候,就越來越會覺得,只要生了你,你就欠他們的,這債你一輩子都還不清了。
上個星期,在公司工作了五年的方芳辭去了工作,退掉了房子,準備離開這座待了五年、動了買房就此安家的城市。
方芳之所以改變主意,打算離開自己喜歡的城市,是因為原生家庭的逼迫。對她而言,逃離,走得遠遠的,讓他們找不到,也許是最好的辦法。
01.
方芳今年31歲了,談過一次戀愛,分過一次手,後來結婚了,又離婚了,現在是單身,無兒無女。
20歲的時候,方芳遇到了自己的初戀,兩個人談了兩年,都走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可是,沒能過得了父母這一關。
雖然是前男友的父母不同意這門親事,強行逼迫兒子分手,但是,方芳很清楚,這怨不得前男友的父母,原因還是出在了自己的父母身上。
「我媽說了,她不在乎女婿人品如何,公婆是否通情達理,女婿是不是有本事,她只有兩個要求,只要男人答應了,管他男人是什麼樣的,都會把女兒嫁給他。」
第一,那個時候,方芳的哥哥已經27歲了,還沒娶到老婆,方芳的父母要求前男友幫兒子解決婚房的事情。第二,方芳的哥哥收入不高,還不起房貸,因此,他們要求,方芳即使結婚了,每個月也要打一半的工資給父母,用來給哥哥還房貸,說這是方芳需要給他們的贍養費。
前男友聽了之後,感到無法接受,說是給彩禮錢可以,可是,方芳父母要的太多了,給不起。至於買房,買他跟方芳的婚房,這是必須的,可是,他沒義務給大舅子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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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page}「我哭了求了,跪著求我父母,可是,我父母不為所動,把戶口本藏起來了不說,還打了我,逼我去鬧,一定要要到錢。我沒答應,選擇了分手,我不能害了他。」
02.
方芳分手了之後,父母不肯罷休,扣留了方芳的身份證,不讓方芳繼續出去工作,逼迫方芳去相親,最終,他們遇到了一個願意出20萬彩禮娶方芳的男人,逼迫方芳嫁給他。
當時,方芳選擇了認命,覺得結婚也許是一種逃離火坑的辦法,答應了父母的要求,嫁了過去。
「其實,他人也不差,對我蠻好的,娶了我之後,他每天忙於工作,把工資交給我,公婆對我也挺好的,可是,我當時為什麼就那麼心軟,就那麼拎不清?我為什麼還是要給父母錢?」
前夫知道方芳給娘家錢的事情,十分生氣,給過方芳機會,方芳也想要好好過日子,不再給娘家錢,拒絕過父母,可是,父母直接找到了婆家,又鬧到了前夫公司去,在樓底下撒潑。
「我辛辛苦苦把你養大,供你吃供你穿,省吃儉用供你讀大學,就是希望你有出息了,可以幫扶你哥哥一把,讓家裡的日子好過點。要是早知道你嫁了人就忘了父母,不管娘家人了,我養你幹什麼?為什麼要供你讀大學?」
事實上,方芳讀大學,除了第一年學費和半年的生活費是父母給的,其他的都是自己省吃儉用賺的。
可是,父母只知道向方芳索取,畢竟,從一開始,他們同意方芳上大學,就是看上了村裡讀了大學的女孩子賺得多,嫁出去的時候彩禮錢也比學歷低的高。
03.
最終,前夫忍無可忍,提出了離婚,方芳也知道自己對不起前夫,啥也沒要,凈身出戶了,為此,父母還罵方芳傻,鬧了好幾次。
方芳感到心寒不已,也徹底對原生家庭失望了,趁著父母還在鬧事的時候,離開了老家,一個人來到了這座城市打工。
「我只給他們留了手機號碼,沒有告訴他們我的公司在哪兒,我住在哪兒,也沒有再給父母一分錢,也沒再回去過,他們一有時間就打電話給我,電話轟炸我,跟我哭窮,管我要錢,我都沒理他們。」
方芳在這裡工作了五年,省吃儉用,攢了20萬,她不想再結婚了,不想再補貼娘家了,只想在城裡買房,有個安身之地。
「我跟堂妹關係比較好,她過年的時候還來我這裡玩了,我要賣房的事情她也知道,沒成想,她什麼都告訴我的父母了。存20萬想買房,我媽上演電話轟炸,只因哥哥一家4口想換大房,說是那犧牲了我的愛情和婚姻換來的房子太小了,說我一個女孩子沒資格買房,錢都是家裡兒子的。現在他們是電話轟炸,可是,我知道我父母的本事,若是我再不給,我很快就能見到來我這裡撒潑的他們。」
方芳不可能給錢,也不想再讓父母破壞自己的平靜生活了,因此,走,也許是她最好的選擇。
04.
心理學家武志紅在新書《和另一個自己談談心》提及到,逃離是非常重要的,「好好利用這種自由,如果你的家庭讓你有窒息感,你可以少回去,甚至不回去。這會倒逼家庭中的一些老人向孩子低頭。」
除此之外,面對重男輕女的父母,你拒絕得越晚,損失得就越多。當他們向你開口索取的時候,你答應了,他們嘗到了甜頭,認為只要有生養之恩,就可以向你開口索取任何東西,成功次數多了,他們更覺得自己這麼做,沒任何問題,你作為子女,就是欠了他們的,一輩子也還不清。
當你失望夠了,忍無可忍了,想要反抗了,此時,你的反抗在父母的眼裡,是忤逆不孝,是在挑戰他們在父母的權威,他們只會惱羞成怒,對你更加不客氣,想盡辦法逼你妥協,逼你變成那個乖巧聽話的兒女。
原生家庭你無法選擇,可是,自己的命運掌控在自己的手裡,還是可以選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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