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女子,強迫婆婆每月交1000元生活費,直言:你就是個下堂母
羅家大兒子解釋說:不是住在廁所,而是在廁所的旁邊,臨時搭建了個棚子,放了張床,讓張正香暫時住。
因為,在兩個兒子看來:母親離家出走20年,一次都沒回來看望過子女,對子女們沒盡到撫養義務,在情感上,更是對不起父親。
所以,要等父親過年回來後,再決定讓不讓張正香進屋。
隨後,大家來到了張正香的住所,當時是12月,天很冷,還下著雨,棚子漏雨,被褥都已經濕了一大半。

因為靠近廁所,棚子裡還有一股難聞的味道,張正香正縮在床角,凍的臉色和嘴唇都發青了。
看到張正香的這副慘樣,李明忍不住開始哭了起來,一邊哭,一邊指責羅家的4個子女都不孝順。
雖然,兩個兒子的經濟條件不好,起碼還有一棟2層樓房,能不能讓張正香先搬進去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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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兒子斷然拒絕了,這時,大兒媳從外面回來,她突然透漏說:不是我們不想管婆婆,而是這不是第一次了。

原來,三年前,張正香第一次重病後,被李明送到兒子家,四個子女出錢出力,把張正香帶到醫院治療。
經過幾個月的治療,好轉後,張正香就悄悄離開兒子家,去找李明了,這讓子女們都很不滿。
如今是張正香第二次患病,病情也更加嚴重了,又被李明丟棄在醫院,子女們都不願意再管了。
大兒媳還直言:下堂母親,既然當年選擇離開,就不是這個家的人了,不該再回來,不能再上堂了。
聽到這話,李明忍不住跟大兒媳吵了起來。

調解員詢問李明:你跟張正香是什麼關係?為什麼這麼關心張正香?李明卻支支吾吾地說:我們只是認識20年的普通朋友。
大兒媳冷笑著大喊道:你不是她的普通朋友,而是跟她一起生活了20年的男朋友。李明尷尬的低頭,沒有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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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天氣,如果繼續住外面,肯定會加重病情,經過調解員的勸說,大兒媳後退一步提出:
如果非要讓張正香住進來,那就必須以租客的名義,每月交1000元的房租和生活費,我才會照顧她,給她洗衣做飯…

話還沒說完,李明又憤怒地反駁說:憑什麼還要交錢?她既然生養了兒子,有養育之恩,兒子就有義務照顧她。
大兒媳立馬反問:那她也跟你在一起20年,你怎麼把她丟在醫院,你怎麼不自己照顧她呢?
李明說不過,轉身大步地離開了。
調解員跟過去追問李明:畢竟在一起20年?為什麼如何狠心,不管張正香呢?李明哽咽地回答:我沒錢。
隨後,大家來到了李明的家裡,沒想到,李明竟然住在大山里,沒有村子,沒有鄰居,只有一間破舊的土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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