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歲過來人:人過50,夫妻間不要爭3件事,尤其是二婚,這是底線
過了段時間,女兒高考後要報志願,我想讓女兒報師範院校,丈夫想讓女兒從事醫學;
因為意見不合,我和丈夫又吵了起來,我本身性格就強勢,在家得理不饒人;
女兒其實想學護理,但我想讓女兒從事教育行業,於是就逼迫她填報了師範類院校。
綜上所述,我無論是在工作上,還是在家裡,一直都很要強,事事都要做到最好,但我卻處不好夫妻關係。
大我3歲的姐姐:性格軟弱,是個家庭主婦,也沒有主見
說實話,我認為我姐的家庭地位很低,因為家裡人說什麼,她就聽什麼;
十多年前,姐夫創業失敗,我姐沒有一句怨言,只是默默在背後支持,我真的佩服:我姐脾氣真好。

在安排老人方面,我姐卻很灑脫:
在公婆不能自理之後,我姐就把他們送到了養老院,等到公婆病重快要不行時,再接回家裡照料,讓老人安心離去。
外甥大學畢業,我姐從沒有為孩子工作操心,她認為:兒孫自有兒孫福,過度干預只會給孩子添堵。
我姐只有年輕時工作過幾年,生了孩子就辭職在家,但姐夫的工資一直交給我姐保管;
我姐存了不少錢,現在兩口子動不動就出去旅遊,而且他們感情很穩定,我真的很羨慕。

點評:
經營好婚姻,並不是要強就夠了,尤其是女人,在婚姻里不要太強勢;
一段健康的婚姻關係,是要相互尊重、保持一定分寸感的。
妻子與丈夫,原本就是兩個不同的人,只是婚姻關係將兩人「捆綁」在一起;
夫妻相處,就像是兩隻刺蝟取暖,離得太近,就會把彼此刺得鮮血淋漓,但離得太遠,就又感覺不到溫暖。
但這個分寸,需要夫妻一起去調整;

人過50歲,就算夫妻間感情再好,也不要爭以下幾件事,尤其是二婚夫妻
第1件事:對方父母的養老,不爭辯
贍養老人,兒媳和女婿沒有「強制性責任」;
給老人養老送終,是其子女的責任,在重大決策上,兒媳和女婿不要摻和太多,
比如:老人去不去養老院?得了重病治不治?
父母要如何養老,就讓其子女去決定吧;
尤其是再婚夫妻,為了對方父母盡心盡力,到頭來可能沒有功勞,也沒有苦勞,反而落得一身埋怨。
其實,在離婚率倍增的今天,有一半的夫妻離婚是因為感情出了問題,另一半離婚是因為老人的摻和;
如果老人的到來,破壞了夫妻關係的和諧,那讓老人住養老院也沒什麼錯。
第2件事:事業停滯,不爭辯
不排除有些優秀人才,他們終其一生都在追求事業上的造詣;
但對於大多數普通人,在50歲以後,事業很難再上一個台階;
公司引進新鮮人才,必然會影響到面臨退休的老員工,詩曰:「沉舟側畔千帆過,病樹前頭萬木春」;
優勝劣汰,新陳代謝,這是自然規律,世間所有事物在到達頂點之後,都會慢慢走下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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