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氣憤!女子私密健身照泄露,還被威脅辱罵?
吳女士稱,目前,自己正準備通過向法院起訴來維權。
律師說法:照片內沒有臉部也能算侵犯肖像權
針對此事件,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律師分析認為: 肖像權不僅僅包括臉部特徵,也同時包括了具有明顯辨識度的身體其他部位,如果照片內沒有臉部,但身體的其他部位有明顯的特徵,通過局部特徵也能馬上辨認出來的,也算侵犯個人的肖像權。
本案中健身房教練拍攝學員不含臉部的隱私照片,如果根據學員的身體特徵可以辨別是該學員,則依然有可能會被認定為侵犯學員隱私權,該教練仍然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其應該及時刪除下架相關侵權內容,向侵權學員賠禮道歉並且賠償相關實際損失。
付建指出,對於女私教認為無臉照片不能證明身份的說法,是對消費者隱私和法律的漠視。我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條規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製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吳女士作為消費者,可以先和健身機構進行協商和溝通,對下架相關照片和評論進行協商和處理。如果私下不能就和解事項達成一致,可以向相關機關和律協尋求幫助。最後,消費者還可以保留好相關證據,去法院尋求司法幫助,主張追究健身機構的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以更好地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付建還稱,吳女士通過曝光該店鋪的行為屬於自我保護維權的一種方式,屬於正當維權,曝光店名不構成侵權。而且她是在與對方溝通協商無果之後的做法。但需注意,吳女士在曝光的時候也要以事實為依據,不捏造虛假事實,在法律所允許的範圍內規範自己的言論和做法。
轉自 | 瀟湘晨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