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瓊英
責編|向晚晚
「爽子,就算你跑到國外,該執行的一樣跑不掉哦!「
近日,網絡上面就鄭爽被執行9050萬元,引起了大家的廣泛關注。
很早之前鄭爽就和東開之星存在合同糾紛案。當時的判決是鄭爽應該償還對方9050萬。
可是鄭爽一直都沒有償還這部分債務,直到這次,上海高院認定鄭爽無財產可供執行。
可這就讓大家很是不解了。
鄭爽當初可是208萬的代表人物,堪稱現實版的日進斗金。
怎麼就沒任何資產執行了呢,她到底是把錢拿去幹嘛了?
鄭爽,於1991年的8月出生在遼寧省瀋陽市,畢業於北京電影學院。
她之所以進入演藝圈,完全是為了完成媽媽的願望。
鄭爽的媽媽劉艷,從小的就有一個歌星夢。
而她自己的夢想,因為種種原因,沒有實現。
於是,她就把希望放在了女兒鄭爽身上。
在鄭爽很小的時候,媽媽就給她制定了一個「十年計劃」,一定要進入北電。
「十年計劃」沒有達成,還在讀小學五年級的鄭爽,被媽媽送到了成都學習。
在媽媽精心的培養下,鄭爽不負她所望,考上了北電。
2009年,鄭爽主演了青春偶像劇《一起來看流星雨》,從此踏入了演藝圈。
憑藉著該劇,鄭爽也收穫了一大幫年青人的心。
2019年的5月,鄭爽的母親劉艷,成立了一家影視文化公司,名為「新沂萃雯影視文化有限公司」。
公司的法人是劉艷,絕對的控股人,持股97%。
鄭爽在拍攝《倩女幽魂》的時候,雙方敲定的片酬是1.6億元。
但是,當時國家出了明星片酬的限薪令,總工資不能超過5000萬元。
於是,鄭爽就簽了兩份合同。
明面上的一份合同金額為4800萬元,餘下的1.12億元,作為給劉艷控股的影視公司增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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