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市局前高官濫權案 上訴庭維持無罪裁決

2022-04-22

(布城21日馬新社訊)被控濫用職權取得8個總值近200萬令吉公寓單位的吉隆坡市政局前執行總監(項目管理)拿督斯里賽阿芬迪,於2020年在高庭恢復自由身,隨著上訴庭今日維持這一裁決,他將徹底擺脫他所面對的官非。

以拿督斯里卡馬魯丁為首的三司一致駁回控方不服高庭宣判60歲的賽阿芬迪無罪釋放,所提出的上訴。

卡馬魯丁在裁決時說,法庭認為,上訴人(控方)在本上訴所提出的理由並無法令法庭相信,高庭法官撤銷地庭法官結論的裁決是屬於錯誤指引。

他提到,法庭不會左右高庭法官的結論,也就是控方無法在刑事法典第165條文下,成功證明賽阿芬迪的表面罪名。 

「因此,控方上訴駁回,以及維持高庭裁決。」

Advertisement

另兩名法官是拿督李興長和拿督阿末再迪。

賽阿芬迪在聞判後先進行感恩跪拜禮(sujud syukur),接著才步出法庭。

由於賽阿芬迪的案件始於地庭,因此控辨雙方的最後上訴將止於上訴庭。

賽阿芬迪是於2018年3月20日在地庭被判坐牢8個月和罰款8萬令吉,高庭法官拿督柯林過後於2020年11月27日批准其上訴。 

柯林在裁決時說,控方無法證明刑事法典第165條文下的元素,即賽阿芬迪為控狀內所提及的個人,接收不動產(公寓單位)。

第一至第八項控狀指出,賽阿芬迪在擔任隆市政廳經濟策劃及發展協調局總監一職時,使用其職權取得8個位於敦拉薩鎮的公寓單位。

上述來自Danau Lumayan私人有限公司的資產每個單位要價24萬9990令吉,它們是要分給4名個人,分別是米納阿都拉、馬茲旺、賽阿斯拉夫和羅茲雅。

他被指於2013年9月6日至2014年10月16日期間,在隆市政廳經濟策劃及發展協調局總監辦公室犯罪,牴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長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在本日的庭審,控方代表是副檢察司阿克蘭,賽阿芬迪的律師為哈米迪。


相关文章

  • 孫儷亮相白玉蘭頒獎典禮紅毯,回應獲獎問題,她非常的真摯大方
  • 楊紫拿下白玉蘭視後,情緒激動淚灑當場,哭到哽咽,還不忘闢謠
  • 楊紫出席白玉蘭頒獎典禮,首次解鎖祖海高定,璀璨且閃耀
  • 泰勒·斯威夫特人還沒嫁,全球已為她「內定」婚紗!
  • 查爾斯1300萬稅單炸鍋同一天,王室悄悄把蘇菲推上了礁石
  • 英國40度高溫,查爾斯國王如何續命?全靠女王留下「傳家寶」!
  • 等到了!哈里梅根帶娃殺回英國,查爾斯主動開門
  • 駙馬把病妻扔酒店自己狂歡:比阿特麗絲的婚姻,被父親拖垮了?
  • 女王生前最愛的兒媳,親手把「孩子」送給了別人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