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六旬後媽愛打扮,丈夫與繼子嫌棄她要離婚,後媽:給我一百萬

2024-04-09

61歲的女人打扮得花枝招展,遭到丈夫與繼子的嫌棄,趁她出去遊玩之際,將家中門鎖更換,不讓她進家門,甚至還要與她離婚。

這位控訴丈夫和繼子的女子姓林,她在18年前嫁給大他13歲的丈夫。她自認為和丈夫的感情很好,可沒有想到在她出門遊玩回來之後,竟然打不開自家大門。之後她才知道原來是丈夫瞞著她將門鎖換掉了。

她不明白為什麼丈夫要這樣做,於是便向記者求助,希望丈夫可以給自己一個說法。

記者找到她的丈夫,丈夫表示林女士已經61歲了,可天天就愛打扮,還引來一些追求者,而他們一家人也因為林女士這樣的行為而受到眾人的議論,這讓他和兒子都很反感。

對於丈夫的指責,林女士卻表示,自己作為一個女人,愛美就是自己的天性,雖然她年紀不小了,但她的心裡還是很年輕的。在她看來,自己和丈夫的感情很好,而丈夫之所以這樣對待自己,肯定是繼子慫恿的,繼子對自己不滿,還讓丈夫斷絕跟自己往來,甚至還讓丈夫與自己離婚。

據林女士回憶,她跟丈夫結婚時,丈夫家生活並不富裕。而丈夫和前妻的兩個兒子也跟他們一起生活,為了得到丈夫一家人的認可,她用心地經營著這個小家,盡心地打理家事。她對丈夫的兒子也一直視如己出,就連繼子的孩子,也是由她帶大的。

她幫著丈夫的小兒子帶孩子,一直帶到了四歲。這段時間,孩子的吃穿用度都是由她來支付,她不僅付出了體力,也付出了金錢。

當時繼子對她也很體貼,還親自剝開口香糖放進她的嘴裡,平時也是叫她媽媽,這讓她覺得自己和繼子的關係就如同親生母子。

丈夫的小兒子在4年前開始做起生意,為了能夠幫助繼子,他們夫妻才來到了城裡跟繼子一起居住。

她知道繼子與兒媳做生意很是辛苦,所以家裡的一切家務都由她來做。她將家裡打理得井井有條,就是希望繼子與兒媳忙碌一天後,能在家中得到片刻的寧靜。

在她看來,繼子的生意能越做越大,可以掙到這麼多的錢,自己的功勞是最大的。要不是她照顧家裡的大小事務,勤儉節約,繼子不可能有這樣的成就。

當然,他們住在一起,難免會有些矛盾,但都是一些小吵小鬧,她也並不在意。只是時間長了,矛盾越積越多,繼子對她的意見也越來越大,甚至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

看來繼子是他們夫妻產生矛盾的關鍵人物,於是記者便跟隨林女士來到繼子的店鋪。繼子看到林女士來了,沒有半分的熱情,而是一臉的不屑。

繼子表示門鎖是父親示意自己換掉的,因為繼母肯定要跟父親離婚,她還要結婚再嫁,若自己家的鑰匙還在繼母身上,那她不是想來就來,想走就走嗎?

看來繼子對於她的私人生活也充滿了懷疑,林女士見繼子如此冷漠,便又開始哭訴自己18年來的不易。

可繼子卻說繼母是在眾人面前故意裝可憐,實際上繼母根本不像她說的那樣賢惠,反而每天只注重打扮,家裡的事務一概不管。繼子的妻子也在一旁附和,說繼母每天只想著遊山玩水,好吃懶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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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繼子的責罵,林女士又開始大聲哭喊,她認為自己這些年來付出了那麼多,可在繼子嘴裡,自己卻成了一個好吃懶做的人,這讓她無法接受。繼子能有這樣的成就,她敢說這裡面就有自己的一份功勞。只是繼子沒有把她當作一家人,有錢之後,更是想將她趕出家門。

她捶打著丈夫,以發泄內心的委屈。在她看來,繼子的生意做大了,不再需要她了,便想要甩掉她。

看著兒子對林女士的意見如此之大,丈夫也很為難。雖然外人經常因為林女士對自己指指點點,但他卻並不想真的放棄這段感情,可他又無法勸說兒子接納林女士,這讓他很是苦惱。

丈夫提出讓林女士去外面租一個房子,這樣雙方便不會再正面起衝突,等到冷靜幾年之後,矛盾說不定就容易化解了。

可丈夫的建議,林女士卻並不認可,她認為自己年紀大了,她等不了那麼多年。記者詢問林女士,希望繼子如何對待她?她認為自己雖然不是繼子的親生母親,但對繼子很不錯,這些年也幫了繼子不少,所以她希望繼子可以像對親生母親一樣對待她。不過看這樣的情形,她這個訴求是不可能實現了。

見繼子完全沒有要接納她的意思,林女士也只能先行離開了。

林女士決定與丈夫離婚,並向繼子索要百萬賠償費,繼子會同意嗎?

過了幾天,林女士趁繼子不在時來到繼子家,她看著這個曾經居住過的家,心裡五味雜陳。本以為來這裡與繼子同住,可以加深他們的感情,沒想到卻被繼子趕出家門。

她和繼子的關係如此緊張,丈夫也對她的穿著打扮很不滿意,她要是再留在這個家裡,也沒有多少的意義,她決定和丈夫離婚,但是她這麼多年為這個家付出的辛勞太多,不可能一筆勾銷,所以她想要繼子補償給她一筆錢。

她表示自己當初嫁給丈夫時,自己完全可以靠自己的能力賺錢,可為了家庭,她放棄了工作,全心全意地在這個家裡付出18年,已經61歲的她,早已沒有賺錢的能力,也根本找不到工作,為了讓自己的老年生活有保障,她想要一筆賠償費也是合情合理的。

繼子的生意做得不錯,年收入也達到百萬元,家裡還有三個倉庫和幾套房子,林女士便決定向繼子索要100萬元的賠償費。對於林女士的訴求,丈夫表示只要兒子願意,他沒有意見。

林女士便又找到繼子,要求她支付百萬賠償費,並且還叫囂著讓大家都知道繼子的所作所為。

面對林女士的吵鬧,繼子卻不以為然,繼子的妻子更是直言林女士是給自己找到了後路,所以才要離婚的。並且她作為繼母,想要和公公離婚,跟他們也沒有多少的關係,他們更沒有義務給她賠償款。

就算繼母曾經對這個家付出過,但他們曾經對繼母也不薄,每個月還會給她一定的生活費,在她看來,他們對繼母也是仁至義盡了,繼母根本沒有理由向他們索要賠償。

眼見繼子和兒媳都不同意給她賠償費,她有點氣急敗壞,為了發泄內心的憤怒,她將店門前的車輛全都推翻在地。

繼子看到這一幕,更覺得林女士不可理喻,對於賠償費的事情,他更加不會同意。最後林女士決定通過法律途徑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作者觀點

林女士已經61歲了,正是兒孫滿堂,享受天倫的年紀。可她和丈夫是二婚,兩個兒子也不是她親生的,而丈夫的小兒子又和她有這麼大的矛盾,若是離婚又沒有固定的住所,想工作也難找,可以說這樣的生活狀態真的是很悲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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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丈夫家生活了18年,她初來這個家時,丈夫一家生活貧困,她若不是真的喜歡丈夫,也不會在如此貧苦的家裡生活這麼多年。

而在看到她與繼子爭吵後,她的丈夫卻沒有表現出極大的反感,甚至還想繼續和她一起生活,由此也可以看出她肯定不像繼子嘴裡說得那麼不堪,要不然丈夫也不會想要挽留她。

至於林女士的穿衣打扮,加上旁人的議論,丈夫一家就懷疑林女士的品行,有點太草率了,他們應該問過當事人,把事情的嚴重性告知她,好好溝通,而不是直接將家門換了鎖,怪不得繼母會多想,這樣的做法也是不妥的。

雖然丈夫對林女士還有情意,可丈夫卻有些畏懼兒子,不敢將自己真實的想法說出來。

一邊是不能做主的丈夫,一邊是咄咄逼人的繼子,林女士實在是沒有辦法,只能選擇離婚。而林女士因為多年沒有工作,一心都撲在了這個家裡,所以想要跟繼子索要一定的賠償款,也是可以理解的。

而繼子本來就已經對她不滿,想要趕她出家門,又怎麼會同意給她錢呢?

林女士可能很後悔,當初就不應該幫著繼子帶孩子,更不應該跟繼子一起生活。若她在結婚之後,仍然選擇出門工作,想必也有了一定的存款,那麼養老也就不成問題了。

只是當時的她,肯定也是想要跟丈夫一家好好相處,所以多付出一些也沒什麼。只是年紀大了以後才發現,沒有錢,又和丈夫一家沒了感情,她的晚年生活也就沒有了著落。

穿衣是個人的自由,但是對於身邊人懷疑她的品行,繼母也應該要進行反思,如果是別人無中生有,那也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是不是給別人造成誤會,再加以改正。

60歲了,如果真心實意想和老伴過日子,那就互相尊重對方的喜好,可以適當為對方做出改變。畢竟60歲了,如果真的離婚,想要擁有一個安穩的家都沒有,這年紀的老人應該沉穩下來思考自己的養老問題,才不至於讓生活過得太過悲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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