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女子生下孩子卻不知孩子的父親是何人,棄嬰被判刑
既然把孩子帶到這個世界上,卻不願意撫養和保護他成長。在他年幼,沒有自我保護能力,也沒有自我生存能力的情況下把他拋棄,這種做法跟終吉他的生命沒有區別。
要知道,一個母親有權利把孩子帶到這個世界上,但是沒有權利去終結孩子的生命。反而應該在他未成年之前,盡到撫養他的義務。
為了自己而拋棄孩子,這種做法不僅良心難安,而且還觸犯了法律。
希望通過這次法律教育,能讓她深刻地意識到自己的過錯,出獄之後善待自己的孩子。
不要因為自己被判刑,而認為這一切都是孩子惹的禍,從而懷恨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