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47歲,夫妻之間沒有感情,不再吵架不提離婚,他能賺錢養家就行
一個和我同齡的朋友離婚以後認為自己解脫了,可以自由自在的生活,去尋覓更愛自己的那個男人,最後腸子都悔青了。
她找的那個男人比她大五歲,追她的時候要啥買啥,整天甜言蜜語地膩歪在一起,我朋友認為著就是一種幸福。
結婚以後她就嘗到了再婚的苦,每天一日三餐伺候著人家,就是給她些生活費,想給上大學的女兒點錢,還得看臉色問人家要錢,生活過得確實有些卑微。
我朋友後悔地說道:現在雖說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可是人家的家產和她沒有絲毫的關係,絲毫找不到家的感覺,等到老了以後更不知何去何從。

有了朋友的切身經歷,我篤定不離婚,就這樣淡然無味地過著,至少我們還是原配夫妻,兒子也有個完整的家,他敢有個風吹草動這個家也還是我的,睡在屬於自己的房子住著踏實。
雖說生活中有諸多的不順意,丈夫每月的工資還是按時上交,他還有心養著我們這個家,我還是這個家的女主人,生活就這麼湊和著過吧。
大家說我這樣的想法對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