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小姐怒控黃子佼性侵!檢警展開偵辦 最重面臨這刑責
K小姐指控黃子佼於2006年她17歲時,帶到住處跨坐性侵、拍裸照,台北市警局婦幼隊昨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檢方已分「他」字案。律師廖芳萱表示,若檢察官調查認定K小姐指控屬實,黃子佼對17歲少女性侵、拍裸照,刑責最重分別為15年、5年徒刑。
律師廖芳萱表示,如果K小姐的指控經調查認定為真,黃子佼涉犯《刑法》強制性交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K小姐當時年僅17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1/2,最重可判到15年;另外,拍攝未成年裸照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因事發時間為2006年,適用舊法「拍攝、製造未滿18歲之人性交或猥褻電子訊號」罪,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K小姐指控黃子佼性侵的訊息。翻攝Zofia臉書
K小姐指控黃子佼性侵的訊息。翻攝Zofia臉書
日前K小姐透過網紅Zofia發聲表示,「我是黃子佼性侵案件的暗夜下哭泣的未曝光苦主之一。經過10個多月看著新聞沸沸揚揚,原本我已經想要放下、平靜地度過餘生,直到清明節前夕看到台灣的司法這樣處理,對於廣大的被害者來說,實在不公平,連帶讓我的內心深處嘶喊著,加害者怎可以這樣面對這些可憐的靈魂在荒野中哭泣?所以,冒著可能曝光的恐懼,還是把我的經歷跟您託出,無論結果如何,我只要卑微的希望黃先生能夠知錯且對於造成我的傷害,可否當面雙眼看著我,對我說聲對不起。」
K小姐指稱,2006年夏天是她夢魘的開始,當時她剛升上大一,透過演員訓練班安排,參加黃子佼的節目,幾天後接到黃子佼簡訊,邀她到住處拍照,「我看到黃先生蒐集了好多公仔,且裝潢精緻的樓中樓,原本認為黃先生是個童心未泯的好大哥,所以戒心又卸下了大半,隨著黃先生引導我先換裝,我也不疑有他(現在回想,應該室內布滿了針孔攝影機吧,才會有4T硬碟的不雅檔案內容),就陸續換泳裝」,K小姐描述當時經過,她依指示在沙發上擺姿勢,黃子佼拿著看似專業的單眼相機,近距離拍攝,並且越來越靠近,隨即要求她換上「露很多」的比基尼泳衣,擺出撩人姿勢,後來竟然跨坐到她身上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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