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繼續思考,我需要繼續認真思考,理清整個事情的頭緒,我現在要爭取做到,在還能談判的時候解決這件事情,雖然已經身心疲憊。
我首先撰寫了一大段文字給他道歉,並跟他說網上和他互懟的不是我,而是我的一個很要好的朋友,我為這事兒給他道歉。而且我也很真誠的給他道歉,無論他的孩子是不是真的在淮陽中學上學,我在那裡唱歌確實有可能會打擾到他們,我也為這件事情給他以及給學校道歉。
為此我願意在平台發一篇致歉信來解決這件事情。
他的情緒依然保持很亢奮和激動的狀態,又發了一些有的沒的,看上去並沒有要解決這件事的意思,但我注意到他措辭的變化,人身攻擊的內容減少很多。
就在第6天的時候,他又發了一篇文章來抨擊這件事情,但是我看到這篇文章的點擊率,回復率並不高。看來無論是大眾還是他的粉絲,都明顯對這件事情不感興趣了。
我開始構思在平台發文道歉的事,意識到這件事情確實需要一個道歉,至少要從我開始。我和女兒商量這件事時,女兒還帶著情緒,我能夠看到一個25歲年輕人衝動的一面,我也願意相信女兒是愛我的,她一定不希望事情發展到這個地步。
我和女兒深入地剖析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前因後果,並且指出我們在處理問題的時候,犯下的錯誤,以及解決問題的方向。開始女兒是不贊同妥協的,她說,「大不了報案,經法院,走法律程序。這事不應該這麼輕易算了,我們人還在醫院裡,他應該付出傷害我們的代價,我們是受害者。」
女兒明顯有些底氣不足,因為她也覺得在公園唱歌會影響到淮陽中學的孩子們上課,如果這一點能夠被證實的話,那我們還是理虧的。
我再次重申,準備處理這件事的方法,先在平台發一封致歉信,可以把內容寫的含蓄一點。
就在我和女兒商量對策的時候,檢察院的同學給我打來電話。他的意思是:這件事如果已經住院,並產生醫療費用的話,那麼經過報警是可以立案的。如果確定是對方的不當言論為住院的直接誘因,對方會被判做出賠償,官司獲勝率比較高。
老同學還很認真地列舉出適用法律條款,量刑標準等專業知識。他說:根據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關於辦理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行事案件的司法解釋》第五條,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他最後也說了一句話,這件事情很有可能會庭外和解而不會真正開庭。
有了這些資料,我內心更加篤定起來。但每次一打開那個人的微信,我的心跳還是會加速。
我什麼都沒有說,先把那些能夠證明他犯罪的法律條款,法律條文以及量刑的範圍,都發給了他。
緊接著我又把病房的照片,醫療產生的費用等等一些能夠證明是因為他的視頻,而造成我入院的這種直接關係證明發給了他。
我知道他在看,但他沒有回覆。
過了十幾分鐘,我開始說出我的想法。
那就是我準備在平台發一封致歉信,或者在他的視頻下方發一篇長回復。並闡明我更傾向於發致歉信,雖然這封致歉信的閱讀量可能不會很高,但更能顯示出我的誠意。
我還告訴他,這件事情如果到此為止也就算了,我並不想追究他過多的責任。如果道歉信的事不能解決問題的話,那麼我也不反對和他走法律程序,因為我已經退休,時間很充裕。
時間這件事是我賭了一把。因為無論是哥哥還是弟弟,推算他的年紀應該還在工作,如果用我的退休時間來應對他的工作時間,相信他是扛不住的。畢竟在法律層面,誰也沒有百分百的勝算。
我們在沒有動用特殊手段的情況下,也搜索了一下他的資料,但是沒有找到更多的內容。看來他在製造這次事件的過程中,所有的內容都是用的假身份信息。
但如果他想在平台有收益的話,那麼平台註冊帳號,一定不是假信息,一個20萬粉的帳號相信他不會輕易放棄,那麼這就是他的軟肋。
第7天。經過將近10個小時的靜默期,他終於回復了我的信息,很長的一段話。
我沒有太讀懂他說的話。我也不太理解,為什麼一個有著20萬粉的自媒體人說話會如此語無倫次。
在這時我的那篇道歉信已經在平台發布,讓我沒有想到的是,那篇道歉信的展現量和閱讀量會如此之高,展現量達到了60萬,閱讀量將近9萬,回複評論577條。
這些回復和評論我一條也沒有處理,因為裡邊兩極分化得十分嚴重,一邊說我是準備畏罪潛逃,一邊說我是光明磊落。
當然最讓我不理解的是我一個剛剛註冊的新號就有了將近600粉絲。
「不羈的小驢蹄兒」發現這封道歉信和他想像的完全不一樣,他大概以為這封道歉信會沒有多少人關注,只是他的一些粉絲會因為他轉發而去互懟。
他再次發來信息是:「我們還是結束互相傷害吧,魚死網破對誰都沒有好處,如果你願意可以自行刪除網上的道歉信,對我來說意義不大。」
看到這句話的時候,我知道這件事情基本上算是解決了。
我又和他聊到關於視頻的問題。他表示網上的視頻已經刪除,不會再出現,這件事情到此為止。
他最後說了一句話讓我覺得有點搞笑,他說因為這件事他掉粉兒了700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