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66歲的汪大爺女兒生活的不幸福選擇了離婚,他不忍心女兒沒有個住處,便把自己的積蓄拿出來給女兒買了房子。
作為父母心疼孩子,想要幫孩子這無可厚非,不料他的再婚老伴有意見了,對他說:女兒和我你只能選一個,有她沒我。
講述人:66歲汪大爺
我是汪大爺,今年66歲,退休6年,每個月退休金7000,老伴離開我4年了。
老伴離開後,我在中間人的撮合下,跟認識有一段時間的張阿姨再婚了。我們兩個人認識的時間不短,彼此也算是了解彼此,本以為能一直走到最後,不曾想最近發生的一件事情讓我認清了她的為人。
我和老伴有個女兒,年初的時候她跟丈夫離婚了,帶著孩子獨自一個人租房住。
作為父親我很是心疼,畢竟那是我從小疼到大的女兒,女兒對我也很貼心,可以說真正是我的貼心小棉襖。
見到女兒的生活如此不幸,我自己是心疼的,於是,我便想著跟張阿姨商量,讓女兒先回來跟我們住一段時間,這樣女兒的壓力也不至於那麼大,等她緩過來了,在搬出去住。
張阿姨無論我怎麼說都不同意,說是離婚的女人心情不好,情緒有時候會無法控制,怕跟女兒一起住兩個人相處不來,鬧家庭矛盾。
我見張阿姨不同意也不好再說什麼,可作為父親我也不能什麼都不做。我不想女兒和外孫過得那麼苦,連個自己的窩都沒有。
於是,我拿出了和老伴一起存下的80萬,給女兒全款買了套房子。這80萬是屬於我的婚前財產,跟張阿姨沒關係,所以我買起房子來毫不猶豫。
張阿姨知道這事後,跟我大吵了起來,說是我花這麼一大筆錢竟然不告訴她。還說她才是跟我過後半輩子生活的人,我的心裡只有女兒,半點不把她當回事。
以後的生活里,有她就不能有我女兒,這日子沒法過了。吵完架後,張阿姨就收拾東西回了自己的孩子那邊。
面對這樣的張阿姨,我心裡也很生氣,我花自己的錢跟她關係也不大,又不是花的我們再婚後的錢,她難道還惦記著我的錢了。
我和老伴可是只有這一個女兒,從小到大我們疼她如珠如寶,當初女兒結婚的時候,雖然我們不看好,可架不住女兒願意,只能妥協了。
甚至對於女婿家在結婚時象徵性的給的28000的彩禮都沒有挑剔,還給女兒陪嫁了60000。
婚後,女兒果然沒過幾年幸福日子,就跟女婿的矛盾越來越深,尤其是在老伴生病的那段時間裡,兩人吵了很多次架。
也不怪女兒要和女婿吵架,老伴生病的時候身邊需要人陪伴,那會女兒就過來照顧老伴。女婿一會一個電話的給女兒,讓女兒回家,說是家裡孩子沒人照顧,這事那事的,連找件衣服都要女兒來。
我心裡清楚,女婿家條件比我們好,心裡也沒把我們老兩口當回事。可是,哪怕是這樣,女婿也不應該在老伴生病這會做出這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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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page}女兒孝順,想要多陪陪母親,讓女婿多照看家裡,是在不行讓公婆幫幫忙。女婿卻這不這樣看,在他看來,照顧家裡是女兒應該做的,也是必須要做的,怎麼能讓他的父母幸苦呢。
兩個人的矛盾越來越深,最後老伴走了沒兩年,女兒就離婚了,獨立帶著孩子過日子。
我跟張阿姨是在去年再婚的,老伴走後,張阿姨對我很關心,偶爾還會約著我出去玩,去年的時候,她突然對我表白了,說是想要跟我一起過日子,領證再婚。
我想著我們認識的時間不短了,彼此也算了解,在一起不至於過成怨偶,也就同意了。
在領證前我對張阿姨提出彼此做婚前財產公證,兩個人在以後,我們的收入作為共有的財產,我可以把退休金給她保管,每個月自己留下2000塊。
剛在一起時,我們倆日子過得還行,張阿姨也會主動的幹活,做家務。時間長點,她就開始指揮我做這個做那個。
常常讓我買個這買個那的,也不說另外給錢,一次兩次的不覺得有什麼,次數多了,我就慢慢察覺了她的小心思。
在她再讓我買東西的時候,我告訴她先給我發紅包,或者轉帳,不然我手裡沒錢怎麼買東西,我出門不喜歡帶錢,雖然每個月會給自己留下2000,可基本都被我買理財了,根本取不出來。
唉,這樣的日子有時候想想還是有些累的,還不如不再婚呢。
我心裡清楚,張阿姨知道我的婚前財產有100多萬,她曾經也試探過我,讓我把這筆錢交給她保管,或者去買個保險理財什麼的,她的孩子有路子,可以給我介紹。
因為我們是再婚,我清楚的知道無論如何不能把自己的底牌給別人,所以每次她提起這個話題,我都轉岔開的。
可手裡的錢總是被惦記我心裡也不舒服,正好有趕上了女兒這事,我想著還是早早的為安排好自己的晚年吧。
張阿姨再好,也不如女兒對我的貼心,何況張阿姨還惦記著我的老本。所以,我沒跟張阿姨說,就直接拿出80萬給女兒在我們隔壁樓買了一套房子。
這樣女兒有了住處,我以後晚年也能稍微安心些,畢竟孩子離得近可以照看著點。
然而,張阿姨卻不認同我的做法,她認為我心裡只有女兒,花這麼多的錢都不跟她打招呼,不就是防著她嗎?
可她也不想想,如果不是她總惦記著我的錢,我又怎麼會這樣做了。她如今的暴怒,不正是最好的證明嗎?
我防著她有錯嗎?拿自己的婚前財產給女兒買房有錯嗎?
人到晚年,每個人的心裡對於未來的日子都有一桿秤。身邊的人對自己是否好,也如同明鏡。老人想要的不錯,真心,關心,晚年有安穩。
兩個人再婚組建家庭,就要把心放寬,不計較從前,只看未來。既然選擇了把婚前的與婚後的做分割,不就要攪在一起。
至於屬於彼此婚前的財產,怎麼花那是個人的事,你們認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