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上是女兒帶走兒子,其實是告訴大家他們離婚的核心問題不在財產,而是在兩個孩子在哪裡生活歸誰撫養的問題。
也說明了福原愛最令人心疼的一點:兒子和女兒都不能讓她有自主選擇在她東京的家中一起生活。
這背後為什麼媽媽不能和女兒兒子在東京生活,原因只有她和江宏傑知道。
其二,福原愛與江宏傑長達5年的婚姻,最終鬧到離婚,離婚官司打了3年,為什麼一對兒女的問題不能私下解決?
感情的糾紛,再加上兒女撫養權的問題。雙方走到最後靠律師團解決,其實是代表著誰也不讓一步,誰都想要陪兒子和女兒生活。
那麼問題來了:為什麼福原愛作為媽媽,卻不能擁有和兒子女兒一起生活的權利?
說是共同撫養,其實大家都看得很清楚,是男方江宏傑帶著兒子和女兒一起在台北生活,作為媽媽的福原愛,出錢卻不能出力,無異於沒有了和兒女長期相處的感同身受。
福原愛生下兩個孩子,最終的結果是什麼?
失去了孩子,失去了家庭,所以大家問:婚姻到底給福原愛帶來了什麼?為什麼結局是這樣子的?
回看江宏傑如今接回兒子和女兒的生活,帶著一雙兒女踏青,戶外父女父子,爺爺奶奶一起幸福大團圓。
對比福原愛,說實話,真的是形成了鮮明的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