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林志玲將重心放在家庭,沒有太多的演藝工作。沒想到,一家位於中國潮州市的成人用品網站,在未經她本人的同意下,盜用了林志玲的肖像、姓名與簽名,更利用她的照片販售成人用品、打廣告。
林志玲得知個資遭到盜用後,立即跨海提告,除了要求廠商道歉,也向對方索賠經濟損失15萬人民幣(約9萬9000令吉)與維權費用1萬人民幣(約6600令吉),共計16萬人民幣(約10萬6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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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台媒報導,本月中潮州廣東省潮州市人民法院公開了此案的審理結果,認定林志玲的肖像及姓名權確實遭到侵犯,判定廠商需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不得利用林志玲的名義與照片,且得發布正式道歉,並且賠償9萬人民幣(約6萬令吉)的罰款。
消息曝光後,許多網民都聲援林志玲,表示:「人家都當結婚當媽了,還被成人用品店拿來打廣告,真的很氣人」、「姐姐告得好」、「支持志玲姐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