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訊)隨著一經期巫裔女子不允在餐廳用餐引起議論之際,一名穆斯林孕婦也分享道,去年齋戒月期間,曾被店員阻止在快餐店內用餐,引髮網民熱議。
在齋戒月期間,病人、孕婦、哺乳媽媽、老人及小孩,都可以不必禁食;然而,近日卻相繼有民眾揭露,正值經期的巫裔女子和巫裔孕婦,到餐廳用餐時,被店員拒絕,讓他們深感無奈。
根據了解,吉隆坡某些餐廳,也張貼出由吉隆坡聯邦直轄區宗教局發出的禁食令通告,引起著名人權律師西蒂卡欣的抨擊。
她強調,伊斯蘭教法庭只能對信奉伊斯蘭教的穆斯林採取行動,不能將條規落實在一般公司或任何商業實體。
「其次,不能強制非穆斯林執行。因此到處張貼通告作出禁食的宣布,無疑是一種恐嚇行為,令人感到畏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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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蒂卡欣昨晚在其面子書專頁轉載一巫裔網民,對齋戒月禁食通告的評論,並指宗教局越來越大膽,(似乎)在向所有國民強制執行禁食。
根據早前的報導,一華裔女網民日前在推特發帖,聲稱與巫裔女同事到吉隆坡城中城西餐廳用餐時,即便解釋女同事來月經,照樣被店員驅趕出來。
該名為「曼迪愛」的推特用戶指出,當詢問店員有關規矩是根據法律還是制度,究竟由哪個執法機構執法,店員回應也是含糊不清。
另一名為娜比拉的年輕媽媽也在推特分享個人經歷,她聲稱去年懷孕時,肚子餓到一家餐廳用餐也遭到店員拒絕,並要求立即離開。
另一名為沙菲卡的網民指出,齋戒月禁食其實不涵蓋老人、孕婦、來經期的女人和小孩,或有特殊原因的病人,如今卻看似一律要被禁食。
根據網民所張貼一張由聯邦直轄區宗教局發出的通告顯示,當侷促請「尊重齋戒月」,強調齋戒月期間向穆斯林售賣食物、飲料和香菸;或穆斯林本身公開進食、喝水和抽菸,皆屬違法行為。
初犯可判罰不超過1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重犯可被判罰不超過2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
一般上,穆斯林婦孺在齋戒月期間可獲豁免禁食。不過,有關宗教局的通告,並沒註明孕婦、女性來月經、哺乳的母親或老人可免齋戒。
有關事件迎來許多巫裔網民留言,包括有巫裔女網民認為,餐廳在齋戒月期間,應設立對經期女性和哺乳媽媽的分隔空間,以避免他們遭受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