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照顧我媽10年,老家拆遷她一毛錢都沒留給我,我有了決定

我心裡清楚,那是因為我媽出院之後,偏癱了,需要有人照顧,請阿姨要花不少錢不說,還是外人,而我不用給錢,還是親生女兒。見我猶豫,弟弟說我這個年齡了,也找不到什麼好工作,賺來的錢也不夠買房子。還不如在家照顧媽媽,以後村裡的老房子就留給我,這樣我老了以後也算是有一個落腳之處。
我媽也這麼勸我,我想了想,覺得有道理,於是就答應了。我這人沒什麼心眼,又是一家人,自然沒有要求把宅基地的名字過戶給我。結果搞笑的事情來了,我照顧了我媽10年,盡心盡力。從我媽精神煥發和身上沒有一個褥子可以看出來,我的照顧很仔細。但村裡要拆遷了,老房子忽然就值錢了。
原先弟弟說把房子留給我,是因為他沒有想到這一天,認為老房子不值幾個錢,就留給我算了,還能落一個好名聲。但如今不一樣了,我家房子有院子,面積也大,拆遷不僅能分2套城裡頭的套房,還有80萬。我弟弟不捨得給我了,我照顧我媽這10年里,弟弟也就過年空著手來家裡一趟。

結果要拆遷了,他幾乎每天都來一趟,這下家裡也沒事情了,工作也不忙了。而且每一次過來,都會找藉口把我支走,他和我媽媽不知道在商量一些什麼。其實我也能猜出來,無非就是後悔了,認為拆遷款和房子都給我,不甘心。說心裡話,其實我早就想好了,我不要錢,也不會要2套房子,我只要1套就行。
我帶著我媽一起住,等到我媽走了,那我一個人住,也算是有個家。我認為我的要求一點都不高,也認為我媽和我弟弟不會狠心到這樣的要求也不答應。但我錯了,我媽和我弟弟,還真的一毛錢都沒留給我。也是,要是我弟弟和我媽真的對我好,在乎我,當時我剛離婚的時候,就不會拒絕我回娘家。
因為都是我弟弟帶著我媽跑前跑後,忙拆遷的事情。所以我知道我媽一毛錢都沒留給我的時候,已成定局,錢和房子都是我弟弟的了。我問我媽,說好的我照顧你,老房子留給我。怎麼我照顧了10年,你和弟弟還能出爾反爾,老房子拆遷,一毛錢都沒留給我呢?我媽很生氣,說:「誰家女兒照顧自己媽媽還需要條件的?我生你養你,照顧我是你的義務。」

我媽說了很多難聽的話,我忽然就明白了,自己就是一個工具,被利用了。我沒吵也沒鬧,心中有了決定。與其把時間花在照顧我媽身上,10年了,啥盼頭都沒有。還不如去當保姆,我如今對照顧老人,也算是有經驗了,趁著我才50歲,趕緊為自己打工賺錢。到時候買不起房子,至少去養老院的錢,應該是足夠的。
我告訴了我媽我的決定,我說我照顧了你10年,也算還清了生養之恩。以後你就指望弟弟吧。是好是壞,都和我無關了。我媽先是不相信我會這麼狠心,但見我堅持,她又開始罵我。當然了,她也不認為自己有錯,不認為去兒子家會有什麼不妥。還讓我別後悔,以後就算我想回來接她一起租房子生活,她都不會答應了。
我笑了,什麼也沒說,收拾好東西,把我媽送去了弟弟家。我理直氣壯,加上豁出去之後的強勢,弟弟無奈把媽媽接了過去,然後把我關在了門外。我無所謂,轉身就走了。我媽給我打來電話的時候,我正在租來的小房子裡整理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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