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訊)一名加拿大籍男子因在吉隆坡一家超市沒有佩戴口罩,且對保安比中指,今日在推事庭被判罰款800令吉。
被告是44歲的希伯奇特拉維斯李,他今日在吉隆坡推事庭對2項控狀認罪。這2項控狀分別是1988年傳染病預防和控制法令(342法令)第18條文,以及1955年微型罪行法令第14條文(恥辱行為)。
希伯奇特拉維斯李是被控於今年4月16日在安邦路M-City商場向保安比中指,做出不雅動作,因此牴觸微型罪行法令第14條文。
被告也因為在商場內沒有佩戴口罩,因此牴觸342法令第18條文。
被告的代表律師再也南達今日向推事庭表示,他的當事人想為這起事件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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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是愚蠢和魯莽的行為。他承諾不會再犯。」
再也南達還表示,其當事人在接受調查期間予以配合。
本案主控官華達納蘇哈副檢察司則要求推事庭,對希伯奇特拉維斯李判處預防性刑罰。
上周,警方逮捕了希伯奇特拉維斯李,罪名是在因未戴口罩而受到保安譴責後,向商場保安人員作出了不雅手勢。